
拷打。 宋 洪邁 《夷堅甲志·高俊入冥》:“一部将亦同擊,箠掠無全膚。”《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官府奉上而虐下,日以箠掠為事。”
“棰掠”是漢語中表示拷打、杖擊的複合動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詞構成 “棰”通“棰”,《說文解字》釋作“擊馬杖也”,本指短木棍,後引申為杖擊動作;“掠”在《玉篇》中訓為“掠笞也”,特指拷打行為。二字合稱指用棍棒拷打的刑罰方式。
二、法律史釋義 該詞多見于古代法典記載,如《漢書·刑法志》載“棰楚之下,何求不得”,指漢代司法審訊中常用的杖刑手段。唐代律令規定“凡訊囚,不得過三度,總數不得過二百”,可見棰掠是法定刑訊方式。
三、語義演變 宋元以降詞義發生轉喻,如《朱子語類》卷六十四“棰掠非獨傷膚,實乃痛心”,開始包含精神折磨的引申義。清代《讀通鑒論》中“棰掠成獄,冤者載道”則強化了該詞的負面司法色彩。
四、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仍收錄該詞項,标注為書面語,用于曆史文獻解讀。當代學者研究秦漢司法制度時,常援引雲夢秦簡中“治獄,能以書從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為上”等記載,佐證棰掠在古代刑訊體系中的地位。
該詞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6冊第458頁、《中國法制史考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版)甲編第3卷相關刑訊制度研究。
“棰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二、引申與用法
在成語化用法中,“棰掠”可表示帶有羞辱性質的批評或攻擊。例如在辯論或文學創作中,形容對他人進行言語上的貶損或精神打壓。這種用法更強調對心理層面的“擊打”,而非物理拷打。
三、使用場景
四、注意差異
部分詞典(如)将其注音标為“chuí lüě”,但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規範,建議采用“chuí lüè”的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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