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相同、重複。
出自《史記·秦始皇本紀》,原句是: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 。
"相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理解。根據古漢語構詞法及典籍用例,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指兩種狀态或行為交替出現,形成循環模式。
典籍例證:
《詩經·小雅·大田》有"興雨祁祁,雨我公田"之句,漢代鄭玄箋注雲:"陰陽和,風雨時,其來祁祁然而不暴疾。民相複以耕耘。"
此處"相複"指農民依照時序循環進行耕種與休整的農事規律,強調勞作與自然規律的周期性呼應。
指雙方以對等行為互相應答或回報。
典籍例證:
《周禮·秋官·大司寇》載"凡報仇雠者,書于士,殺之無罪",漢代鄭玄注:"謂同國不相複者。"
此處的"不相複"指禁止民間私自複仇相報,要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仇怨,隱含"報複性回應"的原始詞義。
"相複"的"複"本義為"返回"(《說文解字》:"複,往來也"),與"相"結合後引申為雙向的循環或回應行為。該詞多見于漢代經學注疏,後世逐漸被"循環""交替""報償"等白話詞彙替代,現代漢語中僅存于古籍研究語境。
參考資料
“相複”一詞的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釋義
指“相同、重複”,強調事物或行為在時間或形式上的重複性。
文獻出處
源自《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丞相李斯的言論:“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 此處李斯主張不同時代的治理方式不應簡單沿襲,需根據時勢調整,反對盲目效仿前代。
引申意義
該詞常被用于強調變革的重要性,主張打破陳規,避免機械重複舊制。例如,李斯借此駁斥分封制,推動秦朝郡縣制的實施,體現“因時制宜”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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