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懲革。《後漢書·桓帝紀》:“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
懲改是漢語複合詞,由“懲”(懲戒)與“改”(改正)組合而成,指通過懲戒促使錯誤行為得到糾正。其核心含義強調借助懲罰手段實現行為或思想的修正,具有教育與規訓的雙重意義。
《漢語大詞典》
釋為“懲戒改正”,即通過責罰使人認識并糾正過失。例如:“懲改前非”指懲戒舊過以改正錯誤。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第7卷第831頁。
《古代漢語詞典》
釋義側重行為矯正過程,注:“懲,戒也;改,更也。謂因受懲戒而改過。”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2003年,第192頁。
“懲改”屬文言遺留詞彙,多見于典籍: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
當代語境中,“懲改”多用于法律、教育領域:
綜合定義:
懲改是以懲戒為手段、以行為矯正為目的的複合過程,蘊含“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傳統治理智慧,強調外部規訓與内在反省的統一性。
“懲改”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éng gǎi(注音:ㄔㄥˊ ㄍㄞˇ),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懲罰促使錯誤行為的糾正。具體解釋如下:
懲罰并改正
由“懲”(懲戒)和“改”(改正)組合而成,指通過懲罰手段引導或強制糾正錯誤。例如在教育或法律場景中,強調懲戒與改正的關聯性。
古籍中的“懲革”
部分權威詞典(如、5)将其解釋為“懲革”,即糾正并革除弊端。這一用法可見于《後漢書·桓帝紀》:“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指制度漏洞未徹底糾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後漢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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