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漏疏忽。 晉 郭璞 《<爾雅>序》:“雖注者十餘,然猶未詳備,并多紛謬,有所漏略。” 唐 元稹 《故金紫光祿大夫贈太保嚴公行狀》:“其間親承講貫,子孫不得而聞者,往往漏略。” 清 馮桂芬 《<說文解字韻譜補正>序》:“今讀其書,《説文》本有之字漏略至二百餘,本無而羼入者亦如之。”
“漏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是因疏忽或疏漏而遺漏某些事物或細節。以下是詳細解析:
“漏略”由“漏”和“略”組成:
多用于以下語境:
總結來看,“漏略”強調因疏忽導緻的缺失,常見于學術、文獻或日常事務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具體指代對象。如需進一步實例,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漏略(lòu lüè)是一個常見的詞語,它的意思是“不全面,有所遺漏”,也可以解釋為“不完整,不完備”。使用漏略這個詞語時,常常表示某件事情或某個情況沒有充分展現出來,缺少一些重要的部分或信息。
漏略的拆分部首是氵(shuǐ)和各(gè),表示與水或各有關。它的總筆畫數是14,在漢字中算是一個中等字。
漏略一詞來源于古代的漢語,在古漢語中,漏指的是水漏,略意為不全。漢字繁體中的漏略仍然保留了原始的含義和用法。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現在有所不同。漏的寫法是“溇”,古代的字形中,上方為上部澤水,下方為下部難易。而略的寫法是“歴”,上方為上部歹惡,下方為下部各人左右。
1. 這份報告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漏略了重要的數據。
2. 在他的演講中,他故意漏略了一些重要的事實。
3. 這本書對曆史事件隻是進行了漏略的介紹,不夠詳細。
漏洞、略微、略過、略帶、漏掉、漏水、漏風。
遺漏、忽略、疏忽、疏漏。
全面、完備、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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