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刑罰名。一種築城四年的勞役。《墨子·號令》:“以令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 孫诒讓 間诂引 應劭 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歲刑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律説》:論決為髡鉗,輸邊築 長城 ,晝日伺寇虜,夜暮築 長城 。城旦,四歲刑。”後以指流放或徒刑。 清 餘懷 《闆橋雜記·葉衍蘭秦淮八豔圖詠》:“初 阮大鋮 以閹黨論城旦,屏居 金陵 。” 梁啟超 《新民說·論自由》:“若在文明國,輕則罰鍰,重則輸城旦矣。”
(2).城旦書的省稱。 宋 蘇轼 《喬太博見和複次韻答之》:“逝将遊無何,豈暇讀城旦。” 宋 蘇轼 《送江公著知吉州》詩:“初冠惠文讀城旦,晚入奉常陪劍履。”
(3).鳥名。
城旦是中國古代刑名制度中具有代表性的勞役刑種,其釋義與演變可通過以下五個維度解析:
一、核心釋義 "城旦"指秦漢時期強制男性罪犯從事築城、守城等勞役的刑罰制度。"旦"字取義于"天明即起勞作",《漢語大詞典》釋為"秦漢時強制男性罪犯晨起築城的刑罰"。
二、刑罰等級 該刑位列徒刑第二等,重於鬼薪、白粲,輕於黥劓。《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載:"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氈",規定服刑者需穿特制赭衣示衆,體現刑罰的标識功能。
三、刑期結構 按《漢舊儀》記載,完整刑期為五年四階段: $$ begin{aligned} &text{一歲刑:城旦} &text{二歲刑:完城旦} &text{三歲刑:鬼薪} &text{四歲刑:白粲} end{aligned} $$ 這種階梯式刑期體系體現秦漢刑律的量刑精細化特征。
四、性别區分 女性罪犯對應刑罰稱"舂刑",《漢書·惠帝紀》注引應劭曰:"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反映古代性别分工在刑罰執行中的具象化。
五、曆史流變 該刑種始見于商鞅變法時期,《史記·商君列傳》載:"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至漢文帝刑制改革時逐漸廢止,存續時間跨越三個世紀,見證中國早期勞役刑體系的發展軌迹。
“城旦”是秦漢時期的一種刑罰,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城旦是秦漢時期對男性罪犯施行的強制勞役刑,屬于當時最重的勞役刑之一。其名稱源于“旦起行治城”,即清晨開始修築城牆或從事其他高強度勞動。
如需了解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睡虎地秦墓竹簡》《史記》等原始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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