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征暴斂。語本《荀子·富國》:“重田野之稅以奪之食,苛關市之征以難其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四·壯節王公傳》:“先是 淄川 苦調外苛征,公嘗與父老言:‘他日或能奏蠲之。’”
苛征(kē zhēng)指統治者或官府以嚴苛、繁重的方式征收賦稅或財物,具有強制性與剝削性。該詞由“苛”(嚴酷、繁細)與“征”(征收)組合而成,強調稅收的過度性與不合理性,常見于描述古代暴政或剝削現象。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征收項目繁雜、稅率過高,遠超民衆承受能力。如《禮記·檀弓下》載孔子言“苛政猛于虎”,暗喻苛稅比猛虎更兇殘。
官府通過暴力手段強行征收,無視民生困苦。清代文獻常以“橫征暴斂”與之互訓,凸顯其強制掠奪特征。
區别于合理賦稅,苛征往往缺乏法理依據。明代《賦役全書》批判“額外苛征”屬違法加派。
商鞅變法“重稅聚財”被斥為苛征(《商君書》,漢武帝鹽鐵專賣制加重民間負擔(《鹽鐵論》。
宋代“經制錢”“闆帳錢”等附加稅被視為苛征(《宋史·食貨志》;明代“三饷加派”直接導緻民變(《明史·李自成傳》。
“苛捐雜稅”為其衍生詞,《漢語大詞典》釋為“繁重的捐稅”(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當代研究中,苛征常作為分析古代財政剝削的核心案例(《中國賦稅史》。
文獻參考來源
“苛征”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與用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苛征”指對人民或下屬實行嚴厲、刻薄的征稅或征募,核心含義是橫征暴斂。其中:
該詞最早出自《荀子·富國》:“重田野之稅以奪之食,苛關市之征以難其事。”意為通過加重田稅、嚴苛征收關卡和市場的稅費來剝削百姓()。清代王士禛的《池北偶談》中也提到“淄川苦調外苛征”,描述了地方苛捐雜稅的現象()。
“苛征”不僅指經濟上的剝削,還隱含對民衆權益的壓迫,常與“民生疾苦”等詞關聯。例如,《荀子》原文通過“苛征”強調過度賦稅對百姓生活的破壞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演變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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