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信衆。 南朝 梁 沉約 《法王寺碑》:“祁祁法衆,同茲無我。” 唐 楊炯 《送并州旻上人詩序》:“ 雞山 法衆,餞行於素 滻 之濱;麟閣良朋,祖送於青門之外。” 唐 王勃 《益州綿竹縣武都山淨慧寺碑》:“禪宇由其覆沒,法衆是以凋淪。”
“法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來源中存在一定差異,但主流解釋可歸納如下:
佛教信衆:多數權威資料(如漢典、南朝至唐代文獻)指出,“法衆”指佛教的僧侶或信徒群體,強調其宗教屬性。例如:
法律相關含義: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按法律審判懲罰衆多犯罪分子”,但此說法缺乏文獻佐證,可能與佛教釋義混淆或存在訛誤。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唐代佛教文獻原文。
《法衆》是一個中文詞彙,它的含義是指法律界的衆多人士,包括法官、律師、法務人員、學者等。
《法衆》這個詞的部首是“白”和“亻”,其中,“白”是草書字形,表示法律的意思,而“亻”是人的字形,表示多人之意。它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法衆》一詞源于古代漢語,具體的來源暫無确切記錄。
《法衆》這個詞的繁體寫法為「法眾」。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法衆」這個詞的字形與現代相比略有差異,具體差異可能因時代和地域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1. 法衆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職責。
2. 這個研讨會上,一衆法衆對法律條文進行了深入探讨。
與《法衆》相關的詞彙有:法官、律師、法務人員、法學、法律、法規等。
與《法衆》相關的近義詞有:法界、司法界、法律界。
與《法衆》相關的反義詞有:非法衆、非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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