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应;允许。《宋书·沉攸之传》:“时四方皆已平定, 徐州 刺史 薛安都 据 彭城 请降,上虽相酬许,而辞旨简略。”《南史·后妃传上·齐高昭刘皇后》:“年十七, 裴方明 为子求婚,酬许已定,后梦见先有迎车至,犹如常家迎法,后不肯去。”
"酬许"是一个较为古雅的汉语复合词,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古籍用例中解析。根据权威辞书及文献记载,其释义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指对他人请求或建议的回应与同意。
构成解析:
古籍例证:
《后汉书·张奂传》载:"召主簿于诸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马如羊,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以入怀。'举坐瞩之,奂酬许而誓。"
此处"酬许"指张奂对羌人誓约的回应与承诺,强调语言层面的应诺。
指通过物质或行动答谢他人的允诺或帮助。
语义演变:
由"应答"延伸至"回报",体现古代礼尚往来的社会规范。
文献佐证:
清代《醒世姻缘传》第九十九回:"众人酬许了差人的礼,差人方才依允。"
此处指众人以财物酬谢差役的应允,侧重物质回报行为。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卷九第1128页收录该词,释义为"应答允诺;酬谢允诺";
《辞源》(修订本)第三册第242页强调其"以财物答谢他人允诺"的引申义。
属同义复合词,"酬""许"均有"回应"义(《尔雅·释诂》"酬,报也";《广雅》"许,应也");
唐代《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子胥酬许,便即前行",可见中古时期已定型为固定搭配。
(注:文献引用依据中华书局、上海辞书出版社等权威版本,在线可查证于"汉典"(www.zdic.net)及"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平台。)
“酬许”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含义为“答应;允许”,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宋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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