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同类事物相聚一处。《易·繫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 孔颖达 疏:“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 晋 皇甫谧 《三都赋》序:“土有常产,俗有旧风;方以类聚,物以羣分。” 明 方孝孺 《王进德传》:“古所称方以类聚者, 进德 与 琟 之谓耶!” 聂绀弩 《论通天教主》:“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用 王安石 的说法,就是‘畜生出其门’,此人之所以不至也!”
“方以类聚”出自《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其核心含义为同类事物或观念因共性而自然聚集,体现了古人观察自然规律与人类社会的认知方式。
此处“方”指代事物性质、道理或规律。《汉语大词典》释“方”为“道理、准则”,如《周易》王弼注“方,道也”。
强调事物按属性归类聚合,如东汉郑玄注:“类聚,谓其行同伦,物同群。”
该句常与“物以群分”并提,后衍生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用于描述群体共性特征。如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称“方以类聚,学术流派各有所归”。
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强调群体共性,例如:
“方言研究需遵循‘方以类聚’原则,依地域特征划分语系。”(《中国语言地理学》)
参考文献
“方以类聚”是一个源自《周易》的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指同类的人或事物因共性而聚集在一起。其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用例(如明代方孝孺、现代聂绀弩的引用),可参考《三都赋》序及《论通天教主》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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