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查并提訊。 清 王有光 《吳下諺聯·人命兩家窮》:“吾鄉一耆民,生平為人排難解紛,然未免涉及分外,恩怨參半耳。上憲訪提到案,詰以私和人命,多至三十六頭。”
“訪提”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角度解析。“訪”字在《說文解字》中訓為“泛謀曰訪”,本義指廣泛征詢意見,引申為調查、探尋之意。“提”字《康熙字典》釋作“挈也”,指提取、舉出動作。二字組合後,“訪提”可解作“通過調查詢問提取信息”,多用于古代公文語境指代查證取證流程,如《明史·刑法志》載“遣官訪提人證”即此用法。
現代語言實踐中該詞已鮮見使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該詞條。其語義功能現多由“調查取證”“訪談提取”等規範表述替代。在古籍整理領域,偶見學者用“訪提”特指文獻考據中的信息采集過程,如中華書局《古籍校勘方法論》提及“多方訪提異文”的校勘手法。
“訪提”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ǎng tí,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訪提”由“訪”和“提”二字組成:
詞源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例如《吳下諺聯·人命兩家窮》中記載:“上憲訪提到案,诘以私和人命,多至三十六頭。”,描述官府通過調查後提審涉案人員的過程。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等領域,強調“調查+審問”的雙重動作。例如:
“訪提”是帶有法律色彩的動詞,強調調查與審問的結合。其核心意義和用法在清代文獻及現代司法場景中均有體現,需注意避免與“訪問提拔”等錯誤解讀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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