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祭祀。《史記·封禅書》:“ 杜主 ,故 周 之右将軍,其在 秦中 ,最小鬼之神者。各以歲時奉祠。”《後漢書·桓晔傳》:“ 賜 遣吏奉祠,因縣發取祠具, 曄 拒不受。”
(2). 宋 代設宮觀使、判官、都監、提舉、提點、主管等職,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員等。他們隻領官俸而無職事。因宮觀使等職原主祭祀,故亦稱奉祠。見《宋史·職官志十》。《宋史·道學傳三·朱熹》:“詔以 熹 累乞奉祠,可差主管 台州 崇道觀 。” 宋 陸遊 《上書乞祠》詩:“上書又乞奉祠歸,夢到湖邊自叩扉。”
奉祠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稱謂,其核心含義指官員因年老、疾病或政治原因退任後,被授予管理道教宮觀或祭祀事務的虛職,以此保留官階俸祿。該制度盛行于宋代,具有鮮明的曆史特征和文化内涵。
從語義構成分析,“奉”字取《說文解字》“承也”之本義,含恭敬從事之意;“祠”字據《周禮·春官》鄭玄注“祠,春祭也”,後引申為祭祀場所。二字組合既體現職務屬性,又暗含禮儀規範。在制度層面,奉祠官雖無實際職掌,但需定期參與國家祭祀典禮,如《宋史·職官志》載“祠祿之官,大祠則赴執事”。
宋代奉祠制度包含多重社會功能:其一為優待老臣,如陸遊曾以寶谟閣待制奉祠歸裡;其二作政治緩沖,朱熹因黨争被差主管武夷沖佑觀即屬此例;其三維系士大夫階層體面,蘇轼《乞校正陸贽奏議進禦劄子》提及“奉祠之祿,猶愈于農畝”。該制度至明清逐漸式微,轉為榮譽性頭銜。
在文化語境中,“奉祠”常作為文人退隱的代稱,範成大《石湖詩集》有“奉祠暫解青衫累,醉墨猶煩翠濕收”之句。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領域,指代特定職官制度。
“奉祠”一詞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兩層核心含義,需結合文獻來源具體分析:
“奉祠”最初指履行祭祀職責,常見于秦漢文獻。例如:
宋代發展出特殊含義,成為安置官員的職銜體系:
部分現代解釋将“奉祠”引申為成語(如、4),強調對祖先/神靈的恭敬供奉。此用法在權威古籍中未見明确依據,可能是基于字義的現代擴展解讀,需注意語境區分。
提示:若需具體文獻案例或制度演變細節,可參考《宋史·職官志》《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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