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时 广州 、 扬州 等地外商入口贸易,设蕃坊以供聚居,其掌理公务者,名曰“蕃长”。蕃,通“ 番 ”。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 南海 舶外国船也,每岁至 安南 、 广州 ……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闐,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 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二:“ 广州 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
蕃长是唐宋时期朝廷在对外贸易港口设置的官职,专司管理来华外国商人事务。其职责涵盖贸易协调、纠纷调解、宗教活动管理及文化沟通,是古代中国海外贸易管理制度的重要体现。蕃长通常由外商社群中的德高望重者担任,需经中国政府正式任命认可。
官职性质
蕃长是唐宋政府于广州、泉州等贸易港口设立的涉外官职,主管"蕃坊"(外国商人聚居区)事务。其角色兼具行政管理者与社群领袖职能,需贯彻朝廷政策,同时维护外商权益。
核心职能
蕃长制度源于唐代开放的海洋政策。《唐六典》规定"海外诸国入贡,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宋承唐制,在《宋刑统》中进一步明确蕃长权限。南宋赵汝适《诸蕃志》载:"蕃人有罪,诣蕃长诘实,送海舶司以律议罚",印证其司法职能。该制度有效维系了"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秩序,直至元朝被"市舶提举司"取代。
蕃长作为跨文化治理的实践者,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异域文化的包容性管理智慧。通过"以蕃治蕃"模式,既维护国家主权,又尊重外商习俗,促进了广州、泉州等国际商埠的繁荣。相关记载见于《萍洲可谈》《岭外代答》等宋代文献,成为研究古代涉外法制与经济史的关键个案。
注:因涉及古代职官制度,释义综合参考《中国历史大辞典》《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史》等权威辞书及唐宋法典条文,未提供单一网页链接以确保学术严谨性。
“蕃长”是唐宋时期管理外商事务的官职,主要职责包括:
职能范围
设置背景
历史记载
需注意:另有读音为fán zhǎng的同形词,意为"人才繁盛",属现代汉语引申用法,与历史官职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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