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米糧。 宋 蘇轼 《杭州上執政書》:“兼 軾 近者奏為本路轉運司今年合起年額米斛百六十萬,乞特許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其餘候豐熟日隨年額起發,未蒙恩許。”《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乞朝廷多撥米斛或錢物,付臣措置招徠,人心既歸,北勢自屈。”
米斛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特定領域理解:
指十鬥為一斛的計量單位,主要用于量米。此義項源于古代度量衡體系:
宋代以前:1斛 = 10鬥 = 100升
宋代改制後:1斛 = 5鬥(即半石)
例如《漢書·律曆志》載:“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斛為最大單位。
來源:《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第七版)
先秦時期,“斛”指一種口小底大的方形量器,《莊子·胠箧》中“為之鬥斛以量之”即反映其作為标準量具的功能。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二版)
特指石斛(Dendrobium)的别稱,尤其用于江淮地區:
因石斛莖節形似米粒,且古代常以“斛”為計量單位,故得名“米斛”。
來源:《中藥大辭典》(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第二版)
屬蘭科植物,莖入藥,主産于安徽霍山等地,故亦稱“霍山石斛”。具有益胃生津、滋陰清熱之效,列為傳統名貴中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一部)
“米斛”作為量具單位,衍生出“不為五鬥米折腰”等典故(五鬥米約合宋制半斛),象征氣節,見《晉書·陶潛傳》。此用法強化了“米斛”在文化語境中的物質計量屬性。
“米斛”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具體可分為兩類:
指米糧的計量單位,常見于宋代文獻。如蘇轼在《杭州上執政書》中提到“米斛百六十萬”,即用該詞指代糧食數量。這種用法與古代量器“斛”(1斛=10鬥)相關,多用于公文或曆史記載中。
指霍山石斛(學名:Dendrobium huoshanense),是蘭科石斛屬植物,具有以下特點:
另有少數文獻(如)将其引申為成語,比喻“思想狹隘”,但此用法較為罕見,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文學化表達。建議優先參考前兩種主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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