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總督。因上對朝廷,故稱。 清 沉初 《西清筆記·紀庶品》:“如今年督臣進荔枝,則撫臣進蘭花,明歲互易之。” 清 林則徐 《複奏曾望顔條陳封關禁海事宜折》:“查上年臣 林則徐 先已會同前督臣 鄧廷楨 、暨臣 豫堃 節次商議及之。”
“督臣”是漢語曆史詞彙中的官職稱謂,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中國由中央朝廷派遣至地方、行使監察與管理職責的高級官員。該詞由“督”(督察、監督)和“臣”(臣子、官員)組合而成,體現其職能屬性與政治地位。
從詞源與職能分析,“督臣”最初見于明代文獻,常指代“總督”或“巡撫”等官職。據《明史·職官志》記載,督臣“總制一方軍政,兼理糧饷,撫治軍民”,表明其職責涵蓋軍事指揮、財政監管與地方治理。至清代,督臣職權進一步制度化,《清史稿》明确其“統轄文武、修饬封疆”,成為連接中央與行省的核心行政層級。
在曆史語境中,“督臣”具有雙重身份特征:一方面代表皇權對地方實施垂直管控,如清代林則徐任兩廣總督時,以欽差大臣身份禁煙;另一方面需協調地方利益,典型案例如明代胡宗憲任浙直總督期間統籌抗倭事務。這種雙重屬性使其成為古代官僚體系中“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矛盾的具體承載者。
語言學層面,該詞屬于複合官稱名詞,與“撫臣”“按臣”等構成明代監察體系術語群。現代研究中,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将其定義為“明清兩代跨省區最高軍政長官的統稱”,強調其超越單一行政區的特殊權限。
“督臣”是清代對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總督的稱謂,特指其直接對朝廷負責的身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督臣”即總督,因需直接向皇帝或朝廷彙報事務而得名。這一稱謂凸顯了總督的中央直屬性質,常見于清代官方文書。
職能與權力
總督作為地方軍政首腦,負責一省或數省的行政、軍事及監察事務,包括監督官員履職、審查政務等,兼具管理權和監察權。
曆史用例
詞源解析
“督”字本身有監管、責罰之意(如“督察”“督辦”),與“臣”組合後強化了其作為朝廷監管地方的角色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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