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鬭怒”。亦作“鬪怒”。1.争吵;争鬥。《周禮·地官·調人》:“凡有鬭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 鄭玄 注:“鬭怒,辯訟者也。”《荀子·臣道》:“恭敬,禮也;調和,樂也;謹慎,利也;鬭怒,害也。”
(2).猶激怒。 唐 柳宗元 《貞符》:“孰稱古初樸蒙空侗而無争,厥流以訛,越乃奮敚鬭怒震動,專肆為淫威?”
“鬥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版釋義,“鬥”通“鬥”,本義為搏擊較量,引申為情緒對抗;“怒”指情緒激憤狀态,二字連用特指因激烈對抗産生的憤怒情緒,常見于古代戰争或人際沖突語境。
該詞在《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中已有用例:“晉楚鬥怒,戰于城濮”,此處生動展現兩軍對峙時劍拔弩張的緊張态勢。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鬥怒”不同于普通憤怒,強調雙方互動激發的對抗性情緒特征,這種釋義框架為現代漢語研究提供了重要訓诂依據。
在語義演變方面,《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揭示其詞義擴展現象:唐宋以降,“鬥怒”漸從軍事場景延伸至文學描寫,如韓愈《送孟東野序》中“物不得其平則鳴”的注解,即以“鬥怒”比喻自然現象中的激烈碰撞,這種跨域隱喻使詞彙獲得更豐富的表現維度。
“鬥怒”是一個漢語成語,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指争吵、争鬥或激怒的行為。其字形演變包含“鬭怒”“鬪怒”等異體寫法。
由“鬥”(激烈鬥争)與“怒”(憤怒情緒)組合而成,形容憤怒達到極點,甚至表現出與天地争怒般的失控狀态。
據傳與曆史故事相關:東漢劉秀聽聞王莽篡位時,憤怒至極,持刀砍石直至流血,但憤怒仍未平息。此典故被後人引申為“鬥怒”。
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周禮》《貞符》等典籍,了解更豐富的古文用例。
百子圖暴威坌塺脖拐裁雲剪水參稽攙兌橙黃桔綠出按黨莽抖摔對耦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販婦樊灌藩庫膚合浮心趕不及鲠讦公布古常海鳌後着滑腳監斬檵木九流人物開軒客奉寬柔苦箴類分兩親李陽龍蟄蠖屈描字明目目蓮戲鳥氣泮岸炮墩片光零羽棨傳清柔情同魚水肉皮森盛失恩十字格手腳統配推天搶地下半夜夏耕夏鲧險難銷匿下人席卷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