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類區别。《三國志·吳志·諸葛融傳》:“每會輒歷問賓客,各言其能,乃合榻促席,量敵選對,或有博弈,或有摴蒱,投壺弓彈,部别類分,於是甘果繼進,清酒徐行。” 晉 成公綏 《天地賦》:“蚑行蠕動,方聚類分。鱗殊族别,羽毛以羣。”《朱子語類》卷七四:“亦是言天下事物各有類分,故存乎《易》者,吉有吉類,兇有兇類。”
“類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構詞邏輯的複合動詞,由“類”與“分”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類”指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集合,“分”表示區别、劃分的動作,二者組合後形成“按照事物特性進行區分歸類”的核心含義。
從字義演變角度考察,《說文解字》記載“類”本義為“種類相似”,“分”則源自以刀剖物的會意,這種語義組合使“類分”天然帶有系統性區分的特質。現代漢語中該詞常用于學術研究、文獻整理等領域,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根據事物的共同性與差異性進行系統劃分”。
在具體應用層面,“類分”要求遵循邏輯同一律和排他性原則。例如古籍校勘時對版本的類分,需建立明确分類标準,既要涵蓋所有研究對象,又要避免類别交叉。這種嚴謹性使該詞區别于近義詞“分類”,更強調分類過程中的理性判斷與系統建構。
“類分”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lèi fēn,其核心含義是“以類區别”,即按照事物的類别進行系統的區分和歸類。以下是詳細解釋及擴展信息:
“類分”強調通過類别辨識差異,是古代對系統化分類的典型表達,現代可視為“分類”的同義表述,但更具文言色彩。其應用範圍涵蓋學術、管理及哲學領域,體現人類認知事物的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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