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再嫁。川劇彈戲《喬老爺奇遇·進府》:“擱到啊!哪個黑了拜堂!又不是‘二婚親’!” 沙汀 《淘金記》二:“‘我才不管它這一套!’三爺放肆地說,‘二婚親就不生娃娃了麼?’”
二婚親(èr hūn qīn),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和社會含義的詞彙,主要用來指代再婚建立的婚姻關系,尤其指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在之前的婚姻關系解除(如離婚或喪偶)後,再次締結的婚姻。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社會文化背景的詳細解釋:
字面與基本含義
“二婚”指第二次結婚,“親”指婚姻或親屬關系。合稱“二婚親”即指第二次締結的婚姻關系。該詞強調婚姻主體的“再婚”屬性,區别于初婚(頭婚)。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二婚”的釋義為“再婚”,延伸指此類婚姻關系。
法律與社會語境
在現代法律框架下,二婚親與初婚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婚姻自由包括再婚自由,禁止幹涉。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傳統觀念中的複雜性
在部分傳統社會語境中,“二婚親”曾帶有一定負面标籤(如“填房”“續弦”),尤其針對女性再婚者。但隨着社會進步,此類觀念逐漸淡化,強調婚姻自主權。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文化注釋。
現代語義的演變
當代使用中,“二婚親”更側重客觀描述婚姻狀态,中性化趨勢明顯。同義詞包括“再婚”“重組家庭”,但“二婚親”更具口語化特征,常見于方言或非正式語境。
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相關條目。
適用對象
適用于雙方均為再婚,或一方初婚、一方再婚的組合。若雙方均為初婚,則不可稱為“二婚親”。
語言建議
在正式文本或尊重性場合,推薦使用“再婚家庭”“重組婚姻”等術語替代“二婚親”,以避免潛在歧義。
來源:教育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語用提示。
術語 | 含義 | 與“二婚親”的差異 |
---|---|---|
再婚 | 泛指任何一方或雙方的第二次婚姻 | 涵蓋範圍相同,更書面化 |
續弦 | 特指男性喪偶後再娶 | 性别特定,不涵蓋女性再婚 |
填房 | 男性喪妻後續娶正室 | 強調配偶空缺後的補充 |
“二婚親”是漢語中對再婚關系的傳統表述,承載特定曆史文化印記,但當代用法趨向中性化。其核心指向婚姻次數屬性,需結合語境理解社會态度變遷。在語言規範中,需注意場景適配性,避免歧義。
“二婚親”是一個方言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女性再嫁的行為,即第二次結婚。該詞多用于口語或特定地區,帶有地域文化色彩。
使用語境
拼音與結構
拼音為èr hūn qīn,由“二婚”(第二次婚姻)和“親”(結親)組合而成,強調婚姻的重複性。
相關說明
該詞在現代标準漢語中使用較少,更多出現在方言或曆史文本中,需注意其地域性和時代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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