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府的副职。 明 冯惟敏 《粉蝶儿·辞署县印》套曲:“把似你佐三邦,任贰府,还子待户封八县;凭着这大才能,你可也烈烘烘施逞了一遍。”
贰府是汉语历史官职名词,特指古代中央机构中地位仅次于正职长官的副职官员,尤以宋明两代为典型。其核心含义与历史演变如下:
官职属性
“贰”意为副职、辅佐,“府”指官府或机构。合称指辅佐正职长官的副手,常见于中央重要部门。例如宋代枢密院副使、明代内阁次辅均称“贰府”,职权仅次于“正府”(如枢密使、首辅)。
历史语境
构词解析
“贰”源于《周礼》“掌邦之六典,以贰王治”,本义为辅助;“府”取自官府建制。二字组合凸显副职的从属性与重要性。
职能扩展
部分文献将地方高级副官(如州府同知)亦纳入“贰府”范畴,但核心仍指中央副职。《明史·职官志》明确“内阁次辅,实为贰府”,体现其制度化定位。
《宋史·职官志》
载:“枢密院掌兵籍、虎符……其副贰曰知院事、同知院事,皆称贰府。”印证其军事副职属性。
清代《称谓录·内阁官》
释:“明制,内阁次辅称贰府,位亚首揆。”说明明代官场对这一称谓的规范化使用。
“二府”是宋代中书门下与枢密院的并称(如《宋会要辑稿》:“二府分掌文武”);而“贰府”专指其中副职官员,二者不可混淆。
资料来源:
“贰府”是古代官职体系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主要解释如下:
贰府(èr fǔ)指知府的副职,即同知的别称,主要用于明、清时期。例如明代冯惟敏的散曲中提到“任贰府”,即指担任知府副职。
汉代
称丞相与御史府为“二府”,两者共同行使行政与监察权,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宋代
“二府”指中书省(政务)与枢密院(军事),二者分掌文武大权,构成国家最高决策机构。
明、清时期
“二府”或“贰府”成为同知(知府副职)的俗称,负责协助知府处理地方事务。
“贰府”一词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宋史》等权威史料,或《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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