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半價 ”。原價的一半。《漢書·食貨志上》:“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 顔師古 注:“本直千錢者,止得五百也。賈讀曰價。”《南史·孝義傳上·郭原平》:“每出賣物,裁求半價。” 唐 白居易 《得甲牛觝乙馬死,乙請償馬價》判:“當陪半價,勿聽過求。”
"半賈"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文言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經濟制度與文獻用例進行解析。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半賈(bàn gǔ / bàn jià)
指原價的一半或半價,常見于漢代經濟政策記載,特指官府以成本價或優惠價提供生産工具的行為。
語源:
源自《漢書·食貨志下》:"乃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注:文中"牢盆"即官府以半賈提供的煮鹽器具)
《鹽鐵論·複古》:
"郡中卒踐更者,辄斥賣以給公上,而豪民占租鼓鑄煮鹽,其賈半之。"
→ 此處"賈半之"指官府以半價(半賈)提供生産資源,抑制豪強壟斷。
《史記·平準書》集解:
引瓒曰:"牢,廪食也。古名廪為牢。盆,煮鹽盆也。官給牢盆而募民煮鹽,以半賈取之。"
→ 明确"半賈"即官府以成本價(半價)提供煮鹽工具。
在當代漢語中,"半賈"可引申為:
收錄"半賈"詞條,釋義為"半價",引《漢書》用例。
釋"賈"通"價","半賈"即半價,引《鹽鐵論》佐證。
在"鹽鐵專賣"條目中詳述漢代"官與牢盆(半賈)"制度。
(注:古籍原文鍊接引自"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數據庫
“半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原價的一半”,通常寫作“半價”。以下是具體解釋:
“半賈”中的“賈”通“價”(古漢語中“賈”常表價格),因此該詞指商品或交易中原本價格的一半。例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當具有者半賈而賣”,即擁有物品的人以半價出售。
多用于描述古代經濟行為或交易規則,如折價出售、賠償标準等,屬于書面化表達。現代語境中更常用“半價”替代。
部分資料(如)将“半賈”引申為“能力僅有一半”,但此解釋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誤用或引申義,需結合上下文謹慎判斷。
“半賈”即“半價”,是古代對折價行為的書面表述,建議優先參考《漢書》《南史》等權威文獻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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