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半价 ”。原价的一半。《汉书·食货志上》:“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於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颜师古 注:“本直千钱者,止得五百也。贾读曰价。”《南史·孝义传上·郭原平》:“每出卖物,裁求半价。” 唐 白居易 《得甲牛觝乙马死,乙请偿马价》判:“当陪半价,勿听过求。”
"半贾"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文言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代经济制度与文献用例进行解析。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古籍文献的详细解释:
半贾(bàn gǔ / bàn jià)
指原价的一半或半价,常见于汉代经济政策记载,特指官府以成本价或优惠价提供生产工具的行为。
语源:
源自《汉书·食货志下》:"乃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注:文中"牢盆"即官府以半贾提供的煮盐器具)
《盐铁论·复古》:
"郡中卒践更者,辄斥卖以给公上,而豪民占租鼓铸煮盐,其贾半之。"
→ 此处"贾半之"指官府以半价(半贾)提供生产资源,抑制豪强垄断。
《史记·平准书》集解:
引瓒曰:"牢,廪食也。古名廪为牢。盆,煮盐盆也。官给牢盆而募民煮盐,以半贾取之。"
→ 明确"半贾"即官府以成本价(半价)提供煮盐工具。
在当代汉语中,"半贾"可引申为:
收录"半贾"词条,释义为"半价",引《汉书》用例。
释"贾"通"价","半贾"即半价,引《盐铁论》佐证。
在"盐铁专卖"条目中详述汉代"官与牢盆(半贾)"制度。
(注:古籍原文链接引自"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数据库
“半贾”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原价的一半”,通常写作“半价”。以下是具体解释:
“半贾”中的“贾”通“价”(古汉语中“贾”常表价格),因此该词指商品或交易中原本价格的一半。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当具有者半贾而卖”,即拥有物品的人以半价出售。
多用于描述古代经济行为或交易规则,如折价出售、赔偿标准等,属于书面化表达。现代语境中更常用“半价”替代。
部分资料(如)将“半贾”引申为“能力仅有一半”,但此解释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现代误用或引申义,需结合上下文谨慎判断。
“半贾”即“半价”,是古代对折价行为的书面表述,建议优先参考《汉书》《南史》等权威文献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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