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笞擊。篣,通“ 搒 ”。《後漢書·陳寵傳》:“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 李賢 注:“篣即榜也,古字通用。《聲類》曰:‘笞也。’”
篣格(péng gé)是古漢語中表示刑具及刑罰方式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篣(péng)
本義指竹制刑杖,通“笞”。《說文解字》釋:“篣,笞也。” 段玉裁注:“捶擊之物用竹曰篣。”指以竹闆施行捶擊之刑的工具,後引申為杖擊的刑罰方式。
格(gé)
原指木架或刑架。《康熙字典》引《釋名》:“格,扼也,所以扼囚具也。”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進一步說明:“格謂支閣,若今之木架。”即束縛犯人的木質刑架。
“篣格”合稱指代以竹杖擊打束縛于木架上的犯人的刑罰,屬古代肉刑的一種。其具體特征包括:
許慎以“篣,笞也”明确其刑具屬性,奠定字義基礎。
載“當三族者,皆先篣格”,反映其作為前置刑罰的司法實踐。
詳釋“格謂支閣”,強調刑架對犯人的禁锢作用。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典籍通行版本信息。)
“篣格”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讀音與注音
詞義解析
補充說明
使用背景
該詞多見于古籍,現代漢語中已罕見。如需更深入考證,建議結合古代法律或刑罰類文獻進一步研究。
跋敕半妝被告舉證制度伯仲間不絶如縷不育才行倉儲撜溺蚩人出淺入深怛然抵兌第二人二分之祭兒女之情凡花浮虛公肩構亂觀矚瓜剖碁布孩稚花氣回雁峯火針傑然矜察苴茅焘土開務磕叉濫泉兩性花另巍巍露底臝行媚術眉頭一蹙,計上心來排合排他性棋侶輕縠寝合親納權谞榮諧伉俪殺着舍短録長射蛟石豬束腹螳螂奮臂晚憩微醺文光果誤導香蠟向若而歎弦朔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