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執筆寫東西。 茅盾 《一個真正的中國人》:“你是場面上人,犯不着跟弄筆頭的人鬥嘴呀!”
(2).舞文弄墨。《黑籍冤魂》第二二回:“有幾個老於世故和那替 喬仰高 日常要好的人,都一笑置之,怪他不應弄筆頭,訾人短處。”
“弄筆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用學兩個維度進行解析。
從構詞法分析,“弄”在《說文解字》中訓為“玩也”,《漢語大詞典》記載其引申義包含“操作、從事”等動作指向;“筆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定義為“筆的尖端部分,借指寫作能力”,《漢語慣用語辭典》則将其擴展為“文字表達工作”的代稱。二者組合後,“弄筆頭”的構詞邏輯呈現動賓結構,字面可解作“擺弄筆尖”,實則通過轉喻手法形成特定語義。
在語用層面,該詞存在雙重語義取向:其一為中性語境,指代文字創作活動,常見于《現代漢語應用例解》所載“他素來喜歡弄筆頭,常有文章見報”這類表述,強調客觀的寫作行為;其二含貶義色彩,《漢語貶義詞語彙編》記錄其可表示“空談文墨而不務實際”,如清代《儒林外史》中“這些弄筆頭的酸子”之語,即暗含對脫離實際文人的諷刺。
詞彙流變方面,《近代漢語詞彙研究》指出,“弄筆頭”最早見于明代話本,原指文書工作,後經語義分化産生褒貶異讀現象。當代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正式文本中的使用頻率已明顯降低,更多保留在方言口語和文學創作中。
“弄筆頭”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從事文字創作或記錄的行為,如撰寫文章、繪畫等。例如茅盾在《一個真正的中國人》中提到“弄筆頭的人”,即代指以寫作為業或擅長文字的人。
帶有批評意味,形容人賣弄文筆、浮誇不實,或專注于無關緊要的文字修飾。如《黑籍冤魂》中批評“弄筆頭”是“訾人短處”,暗指通過文字攻擊他人。
總結來看,“弄筆頭”既可指代文人的創作行為,也可暗含對虛浮文風的諷刺,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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