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貼補賠償。 清 朱之瑜 《中原陽九述略·改虜之由》:“事事貼賠,産已賣而役仍在;年年拖累,人已斃而名未除。”
“貼賠”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和契約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因過失或責任主動承擔經濟補償”。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由“貼”與“賠”兩個語素構成:“貼”指補貼、填補,“賠”指賠償損失,組合後強調自願彌補他人受損權益的行為。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标注其最早見于清代契約文書,特指交易中賣方因貨品瑕疵向買方返還差價的行為。現代用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中延伸為“合同主體對履行瑕疵的補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2021)。
該詞使用場景可分為兩類:
與近義詞“賠償”相比,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語言學》指出,“貼賠”更強調行為主體的主觀補償意願,而“賠償”側重法定責任履行。與“補償”的區别在于,“貼賠”通常涉及明确過失或違約責任,而補償可能包含無過錯的人道補助。
“貼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貼補賠償,常見于描述因責任或損失而進行的補償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完整釋義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清代文獻《中原陽九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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