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 代实行南北分治,设南北宰相府,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大政。《辽史·百官志一》:“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
"南宰相府"是中国古代辽代(契丹)政权特有的中央官署名,属于辽代北面官系统中的重要机构。其核心含义和职能如下:
南宰相府是辽代北面官系统(主管契丹等游牧民族事务)中设置的宰相机构之一,与"北宰相府"并列。其长官称"南府宰相",主要负责管理契丹部族事务及部分汉人事务,是辽朝"因俗而治"(蕃汉分治)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
统领契丹五院部、六院部等核心部族的军政事务,包括兵籍、牧业及部族首领任免 。
南府宰相作为北面官最高长官之一,可参与军国大事的议政,常由皇族耶律氏或后族萧氏世选担任 。
在辽代二元官制中,南宰相府与南面官(主管汉地事务)系统协作,协调契丹与汉族地区的治理 。
辽太宗耶律德光时期(927–947年)正式确立北、南宰相府分治制度,其命名源于契丹传统方位观念:皇帝宫帐坐西朝东,官署分列南北,故称"南""北"宰相府,与地理方位无关 。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综合分析,“南宰相府”是辽代官制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其核心含义和背景如下:
南宰相府是辽代北面官体系下的官署名,与北宰相府并列,主要负责辅佐处理国家军政要务。其名称来源于辽代实行的“南北分治”制度。
部分非权威来源(如)提到“南宰相府”在现代被引申为“比喻荣华富贵的官邸”,但这一用法缺乏历史依据,可能是对字面意义的误读或文学化引申,需谨慎对待。
《辽史·百官志一》明确记载:“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印证了其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的地位。
南宰相府是辽代北面官体系的核心机构,职能侧重于国家军政管理,体现了辽代“因俗而治”的政治制度。如需进一步了解辽代南北分治制度,可参考《辽史》等原始史料或高权威历史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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