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in debt;incur debts] 欠債
負債累累
(1).謂欠人錢財。 漢 王符 《潛夫論·忠貴》:“人多驕肆,負債不償,骨肉怨望於家,細民謗讟於道。” 宋 蘇轼 《穆父新涼》詩:“受恩如負債,粗報乃焚券。” 清 蒲松齡 《顔神鎮報恩寺募修白衣殿疏》:“爾夫婦亦無惡德,但不曾負債,故無索者;不曾放債,故無償者。”
(2).會計用語。資産負債表的一方,表現營業資金的來源。
負債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個體或組織因借貸、賒欠等行為形成的償還義務,需以資産或勞務等形式清償。以下從多維度解析該詞含義及用法:
基礎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
負債:名詞,指欠負的債務;動詞,指背負債務。
例:企業因擴張而負債 → 動詞用法;家庭負債過高 → 名詞用法。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商務印書館, 2016.
詞源與構成
“負”本義為“背負”,“債”指錢財義務,二字組合強調責任承擔屬性。古漢語中已有“負債逃亡”(《史記》)等用例,延續至今。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
負債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緻經濟利益流出的現時義務。
特征包括:
- 由已發生經濟行為産生(如借款、賒購)
- 需未來支付資産/服務清償
- 金額可可靠計量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企業會計準則》[EB/OL]. 2020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界定:
債務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基礎,負債方須履行還款、賠償等義務。
未清償可能觸發:
- 財産強制執行(第1143條)
- 信用記錄受損(《征信業管理條例》)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EB/OL]. 生效文本
注:非專業財務建議,具體債務問題請咨詢持牌機構。
負債是會計學中的一個核心概念,指企業或個人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需要在未來通過轉移資産或提供服務來償還的現時義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會計處理或案例分析,建議查閱企業會計準則或財務報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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