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納土。 宋 蘇轼 《趙清獻公神道碑》:“ 錢氏 ( 吳越王 錢俶 )納國未及百年,而墳廟堙圮, 杭 人哀之。”參見“ 納土 ”。
"納國"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中文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納"的本義
指收進、接受、容納。《說文解字》釋為:"納,絲濕納納也",引申為接納、收歸。在政治語境中特指歸順或臣服,如《廣雅·釋诂》載:"納,入也"。
"國"的釋義
指古代諸侯封地或獨立政權,《周禮·夏官》注:"大曰邦,小曰國"。
"納國"的複合含義
指諸侯或地方政權主動歸附中央政權,獻出國土與統治權,表示臣服。強調以和平方式實現領土與主權的轉移。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勾踐滅吳後"北渡兵于淮以臨齊、晉……橫行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其中小國歸附行為即屬"納國"範疇。
《資治通鑒·漢紀》
記載南越王趙佗"因使者上書……願長為藩臣,奉貢職",通過進獻國土表臣服,是"納國"的典型政治行為。
《春秋公羊傳》釋義
"納者,入辭也"(莊公九年注),強調"納"蘊含主動歸屬的語義特征,與武力征服形成區别。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9卷第納國詞條明确釋義:
"謂将封地、政權獻予中央君主。多指諸侯歸順。"
例證引《後漢書·隗嚣傳》:"若束手自詣……則爵祿獲全,有浩大之福矣"中的歸降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漢典"納"字條目(收錄《說文》《廣雅》釋義)
“納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曆史背景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納國”意為獻納國土,即主動将國家領土歸附于另一政權,通常指地方政權向中央王朝臣服的行為。該詞與“納土”同義,常見于古代文獻中。
該詞多用于曆史叙述或古文研究,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獻土歸附”與“宗教獻土”兩種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納土歸宋”的曆史細節,可參考《宋史》或吳越國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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