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荒謬反常;謬誤,有差别。 唐 元稹 《王沂河南府永甯縣令等制》:“比制諸侯吏,府罷則歸之有司,以叙常秩。近或不時以聞謬異前詔。” 宋 王令 《<說孟子>序》:“夫五經雖存,而説者謬異,學者安所取信哉?”
“謬異”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錯誤與差異”,多用于描述言論、觀點或現象中存在的不合理偏差。從構詞法分析,“謬”本義為差錯、悖理,《說文解字》釋作“謬,狂者之妄言也”;“異”則強調不同或區别,《玉篇》注解為“異,殊也”。二字組合後形成遞進式詞義,既包含認知層面的錯誤性,又體現事物間的分歧狀态。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學術争鳴場景,如清代考據學家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批駁“後儒以理為說,實多謬異”,此處即指理論體系中的錯誤性差異。現代漢語中常用于學術批評領域,特指研究中出現的系統性偏差,例如語言學論著中常見“方言轉寫存在音韻謬異”等表述。
詞性特征方面,“謬異”具有名詞與形容詞雙重功能,既可作主語(如“謬異亟待修正”),也可作定語(如“謬異觀點”)。《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為“貶義合成詞”,強調其“偏離正确軌道的差異性”本質。
參考來源:
“謬異”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謬異”指荒謬反常或存在謬誤的差異,常用于描述觀點、言論或現象中不符合常理或邏輯的錯誤。例如在學術讨論中,若某理論存在明顯邏輯漏洞,可稱其“謬異”。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典及唐代、宋代相關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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