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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主的意思、縣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縣主的解釋

(1).皇族女子的封號。 東漢 帝女皆封縣公主。 隋 唐 以來,諸王之女,亦封縣主。 宋 王闢之 《渑水燕談錄·官制》:“ 趙普 以元勳諸女封郡主, 高懷德 二女特封縣主。” 明 胡侍 《真珠船·公主翁主》:“今制: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卷一:“郡王女為多羅格格, 漢 文稱縣主。”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八章一:“帝女封公主,親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縣主。”

(2).縣令。《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 宋福 ﹞連夜寫了狀詞,隻等天明,縣主早堂,連人進狀。”《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匡超人 看見是本縣縣主的帖子,吓了一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縣主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沿革

一、基本釋義

“縣主”是中國古代皇室女性的封號,始見于漢代,專指親王、郡王之女的爵位稱謂。其地位低于公主,高于郡君,屬宗室女子等級制度中的重要一環。根據《漢語大詞典》,“縣主”釋義為:“皇族女子封號。東漢始置,曆代沿襲,至明清時親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縣主”。

二級制度與曆史演變

  1. 漢代起源:東漢時期,“縣主”作為宗室女封號首次出現,受封者多為諸侯王之女(《中國曆史大辭典·秦漢史》)。
  2. 唐宋定制:唐代明确親王之女封縣主,食邑五百戶;宋代沿襲,但封爵範圍擴大至皇太子之女(《唐六典·卷二》《宋史·職官志》)。
  3. 明清調整:明代郡王嫡女封縣主,歲祿六百石;清代貝勒之女、親王側福晉所生女亦可獲封(《明史·輿服志》《清史稿·職官志》)。

三、社會職能與特權

縣主享有俸祿、儀仗及府邸規制等特權。唐代縣主可設府署,配屬官吏;明清時期需定期朝觐,參與皇家祭祀典禮(《通典·職官典》)。其婚姻多由皇室指配,夫婿稱“縣馬”或“儀賓”,政治聯姻屬性顯著(《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

四、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縣主”一詞偶見于曆史小說及影視作品,代指身份高貴的女性角色,但已無實際爵位含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參考資料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2.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3. 《唐六典》(中華書局點校本)
  4. 《宋史·職官志》(中華書局校勘本)
  5. 《通典》(浙江古籍出版社)
  6.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縣主是中國古代皇族女子的封號,其含義和制度隨朝代演變而有所不同,具體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一、核心定義 縣主最初是東漢至隋唐時期皇室女性的封號。東漢時,皇帝之女被封為“縣公主”,即以縣名為封號的公主。隋唐時期發展為親王之女的專屬稱號,如唐高宗之女高安公主初封宣城縣主。

二、制度演變

  1. 東漢起源:帝女封縣公主,如舞陽公主稱“舞陽長公主”;
  2. 隋唐定制:親王女兒封縣主(如《渑水燕談錄》載趙普之女封郡主屬特例);
  3. 宋明擴展:宋代親王、郡王之女皆可封縣主,明代明确郡王女為縣主;
  4. 清代規範:郡王女稱多羅格格,漢譯為縣主,位列二品。

三、其他含義 縣主在部分文獻中也被用作縣令的别稱,如《儒林外史》中“縣主早堂”即指縣令辦公。現代網絡語境偶見其比喻義,指某領域權威人物。

需注意:縣主地位低于公主和郡主,如清代郡主為親王女(一品),縣主為郡王女(二品)。不同朝代具體品級可通過權威曆史文獻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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