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科舉, 順天 鄉試監生的試卷。取“監”下半部以為代號,故有此稱。《清史稿·選舉志三》:“﹝ 康熙 ﹞四十二年,停五經分房之例。至 順天 房考,南、北省人廻避南、北皿卷,邊省人廻避中皿卷,會房則同省相廻避雲。”
"皿卷"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需分别解析其構成部分。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釋義:
一、字源解析
"皿"(mǐn):象形字,甲骨文描摹盛物器具的輪廓,本義為碗碟類器皿的總稱。如《說文解字》載:"皿,飯食之用器也。"
"卷"(juàn):形聲字,本義指可卷束的簡冊,後衍生出書冊、文件等含義。在《廣韻》中注為"書卷也,居倦切"。
二、組合釋義 "皿卷"未見于《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結合漢字組合規律可作兩解: • 字面義:指古代刻錄文字的特殊器皿,類似青銅器銘文載體(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文字诂林》); • 引申義:或為明清科舉術語"皿字號"的訛傳,據《清史稿·選舉志》記載,順天府鄉試分"皿"字號收錄特定考生答卷。
三、使用建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通行用例,若涉及古籍文獻需結合具體語境辨析。建議查閱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或上海古籍出版社《說文解字注》等典籍核實原始用法。
"皿卷"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一個專有名詞,具體含義如下:
定義
指清代順天鄉試(北京地區的省級科舉考試)中,監生(國子監學生)的專用試卷代號。因“監”字的繁體“監”下半部分為“皿”,故取“皿”作為監生試卷的标識。
曆史背景
清代為規範考試管理,對考生身份和試卷分類有嚴格規定。例如,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曾規定:南方籍和北方籍的考官需回避評閱對應地區的“南皿卷”“北皿卷”,邊疆地區考官則需回避“中皿卷”。這一制度旨在避免地域關聯導緻的舞弊。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順天鄉試,區分監生與其他考生(如普通秀才)。監生通過鄉試後可參加會試,但錄取名額與普通考生分開,體現清代對國子監學生的特殊政策。
擴展說明:清代科舉中類似代號還有“貝卷”(指八旗考生試卷,因“八”形似“貝”),可見當時考試管理體系的符號化特征。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細節,可參考《清史稿·選舉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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