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不戮的意思、明刑不戮的詳細解釋
明刑不戮的解釋
指刑罰嚴明,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殺。
詞語分解
- 明刑的解釋 .明确的法令。《詩·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毛 傳:“刑,法也。”《後漢書·阜陵質王延傳》:“經有正義,律有明刑。”.指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闆上,置于其背以示懲罰。《周禮·地官·司救》:
- 戮的解釋 戮 ù 殺:戮屍。殺戮。 〔戮力〕合力,并力,如“戮戮同心”。 羞辱,侮辱:戮人(罪人)。戮民(受刑罰的人)。戮辱。戮笑(恥笑)。 筆畫數:; 部首:戈;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明刑不戮”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籍的成語,其核心含義在于闡述嚴明刑罰以達到減少乃至避免殺戮的目的。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 詞義解析
- 明刑: 指嚴明、公正地執行法律刑罰。“明”在此意為彰明、嚴明,“刑”指刑法、刑罰。
- 不戮: 指不(需要)殺戮。“戮”即殺戮、處死。
- 整體含義: 意指通過公正嚴明地執行法律(包括各種刑罰),使民衆知曉法律的威嚴并自覺遵守,從而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最終達到減少死刑執行、避免大規模殺戮的效果。它強調法律本身的威懾力和教化作用,而非單純依賴嚴刑峻法(尤其是死刑)來維持秩序。
二、 出處與背景
該成語最早見于《尚書·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 明刑不戮。” 它體現了中國古代(尤其是儒家)重要的法律思想:
- 德主刑輔: 主張以道德教化為根本,刑罰隻是輔助手段。
- 預防為主: 法律和刑罰的目的不在于懲罰本身,而在于預防犯罪(“刑期于無刑”)。
- 慎刑恤殺: 強調謹慎使用刑罰,尤其要慎用死刑。嚴明公正地適用法律(包括較輕的刑罰),使民衆知法畏法,自然能減少重罪發生,從而無需頻繁動用殺戮之刑。
三、 核心思想
“明刑不戮”蘊含的治理智慧是:
- 法律的威懾力在于其必然性和公正性: 隻要違法犯罪必然受到相應懲處,且懲處公正嚴明,民衆就會敬畏法律,不敢輕易觸犯。
- 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嚴明刑罰的過程本身也是對民衆的一種法制教育,使其明白行為界限。
- 追求更高的治理目标: 其終極目标是建立一個秩序井然、無需依賴殘酷刑罰(特别是死刑)的社會(“以刑去刑”)。
四、 用法
該成語常用于書面語,尤其在論述法律思想、治國理念、社會治理時,強調法治的教化與預防功能優于單純的暴力鎮壓。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明刑不戮”的釋義。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對“明”、“刑”、“戮”等字的釋義及對相關典籍的引用。
- 《尚書·大禹谟》原文作為該成語的最早出處。
網絡擴展解釋
“明刑不戮”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一、發音與字面含義
- 發音:míng xíng bù lù
- 字面解析:
- 明刑:指明确、嚴明的刑罰;
- 不戮:無需殺戮。
整體意為“刑罰嚴明,民衆不敢犯法,因此無需處決”。
二、出處與核心思想
- 出處:出自戰國時期法家著作《商君書·賞刑》。
- 核心思想:主張通過重刑威懾來遏制犯罪。商鞅認為,嚴刑峻法能使人畏懼而不敢觸犯法律,最終達到“國無刑民”(國家無需懲罰百姓)的理想狀态。
三、深層含義
該成語體現了法家“以刑去刑”的政治理念,強調法律公示與執行的嚴格性:
- 刑罰公示:法律條文需清晰公開,使民衆知曉行為邊界;
- 執法必嚴:一旦違法必受懲處,形成威懾;
- 減少暴力:通過預防犯罪降低實際殺戮的需求。
四、用法與示例
- 語境:多用于讨論法治、曆史政策或法家思想時。
- 示例:
“古代法家提出‘明刑不戮’,與現代‘法律威懾’理論有相似之處。”
- 注意:該成語為生僻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常見于學術或曆史類文本。
五、擴展知識
《商君書》中相關段落原文為:“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将嚴明刑罰與教化并列為治國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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