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謊。 魯迅 《故事新編·奔月》:“說诳。近來常有人說,我一月就聽到四五回。” 沙汀 《範老老師》:“這張紅潤天真的嘴,是從來不說诳的,本人也常以此自許;然而,由于那個顯然并不可靠的傳聞,他生平第一次被人看成說诳者了。”
“說诳”是漢語書面語中的動詞短語,指以虛假言語欺騙他人,具有明确的貶義色彩。其釋義可從字源、用法及權威詞典解釋三方面展開:
字源解析
“說”即言語表達,“诳”本義為欺騙,《說文解字》釋“诳”為“欺也”。二字組合後,“說诳”強調通過言語實施蒙騙行為,如《紅樓夢》中“豈有說诳話哄你之理”即用此義。
詞典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标注為動詞,釋義為“說謊話騙人”,突出口頭欺騙的性質,區别于“欺詐”“詐騙”等涉及實際行動的詞彙。
語境應用
該詞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如法律文書描述“當事人說诳誤導調查”,或文學作品中批判虛僞言行。其近義詞包括“扯謊”“妄言”,反義詞則為“坦誠”“據實以告”等。
語義辨析
與“說謊”相比,“說诳”更強調欺騙的故意性與後果嚴重性,如《漢語大詞典》例句“說诳者終将自食其果”,暗含道德譴責意味。
“說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說謊、欺騙,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說诳”即通過語言故意隱瞞或歪曲事實,以達到欺騙目的的行為。例如魯迅在《奔月》中寫道:“說诳。近來常有人說,我一月就聽到四五回。”。
“诳”字溯源
文學與曆史用例
相關詞彙擴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如《史記》《國語》),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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