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察精細;精明仔細。《逸周書·大戒》:“上之明審教幼,乃勤貧賤。” 唐 柳宗元 《封建論》:“聞 黃霸 之明審,睹 汲黯 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 宋 彭乘 《墨客揮犀》卷八:“一日, 福唐 蔡葉丞 祕召公啜小團,坐久,復有一客至。公啜而味之,曰:‘非獨小團,必有大團雜之。’ 丞 驚呼。童曰:‘本碾造二人茶。繼有一客至,造不及,乃以大團兼之。’ 丞 神服公之明審。”
(2).明确周密。《隋書·天文志上》:“案土圭正影,經文闕略,先儒解説,又非明審。”《新唐書·劉子玄傳》:“按據明審,議者高其博。”
(3).開朗而審慎。 宋 葉適 《夫人林氏墓志銘》:“餘以病歸,捨舟山行,始識君,見其質性沖泊,器宇明審,侃然窮邑中,量過其任者也。”
"明審"一詞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解為以下三個層次:
一、本義解析 該詞由"明"(清楚)和"審"(細察)構成複合詞,核心語義包含兩方面特征:
二、語義演變 詞義發展呈現"具體→抽象"的軌迹:
三、語用特征 該詞使用受三個維度制約:
主要參考來源:
“明審”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多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明察精細;精明仔細
指對事物觀察細緻、判斷精準,常用于描述處理事務時的謹慎态度。例如《逸周書·大戒》中提到“上之明審教幼”,強調通過精細的教導培養人才。
明确周密
指計劃或論述的邏輯嚴密、條理清晰。如《隋書·天文志上》提到“先儒解説,又非明審”,批評前人解釋不夠周密。
開朗而審慎
形容性格豁達且行事謹慎。宋人葉適在墓志銘中評價林氏“器宇明審”,即指她兼具開朗與審慎的特質。
現代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可形容工作态度(如“方案設計明審”)或人物性格(如“為人明審”),具有褒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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