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名逮捕。猶言通緝。《漢書·鮑宣傳》:“時名捕 隴西 辛興 。” 顔師古 注:“詔顯其名而捕之。” 宋 嶽珂 《桯史·都胥增損文書》:“有黠盜 劉花五 者聚黨剽掠,官司名捕,累載弗獲。”《宋史·葉颙傳》:“友人 高登 嘗上書譏切時相,名捕甚急。”
(2).有名的捕快。 清 龍啟瑞 《何雨人家傳》:“ 方君 與 蔣君 主其鄉團時,立伍伯,設名捕,鈎緻匪人不少恕。”
"名捕"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四部分:
一、詞源解析 "名"指顯赫、著名,"捕"即抓捕罪犯的職能。二字組合最早見于《漢書·酷吏傳》,指代官府中聲名顯赫的捕役。《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負有盛名的捕快",強調其職業聲望與辦案能力并存的特征。
二、職能特征 據《中國曆代職官辭典》記載,名捕在司法體系中承擔特殊使命:
三、曆史演變
四、文化延伸 該詞在文學創作中衍生出三重象征意義: • 執法公正:《三俠五義》塑造展昭"禦貓"形象 • 智勇雙全:馮夢龍《警世通言》描繪沈小霞智鬥嚴嵩 • 法理矛盾:施耐庵《水浒傳》反映林沖被誣經曆
此釋義體系綜合參考了《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中國司法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古代刑名考略》(中華書局)等權威文獻的考據成果。
“名捕”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含義,結合不同來源的解釋如下:
指官府公開點名追捕特定罪犯的行為,相當于現代法律中的“通緝”。例如:
指在追捕罪犯方面能力出衆、聲名顯赫的執法人員。例如:
兩類含義均源于古代司法體系,現代語境下更常見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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