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擊鼓示警。《文選·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稀鳴桴於砥路,鞠茂草於圓扉。” 李善 注:“《説文》曰:‘桴,鼓柄也。’《漢書》曰:‘ 張敞 為京兆尹,桴鼓稀鳴,市無偷盜。’” 唐 蘇颋 《授鄭璿河南縣令制》:“宜迴起草之能,佇息鳴桴之聽。”
鳴桴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意象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本義及引申義三個層面解析:
字詞構成
“鳴”指物體發聲(如《說文解字》:“鳴,鳥聲也”,引申為聲響發出);“桴”指鼓槌(《說文·木部》:“桴,擊鼓杖也”)。
二字組合即“使鼓槌發出聲響”,本義為敲擊鼓槌使鼓發聲。
核心釋義
指古代戰争中擊鼓示警或發令的動作。如《左傳·成公二年》載“左并辔,右援桴而鼓”,描述戰場擊鼓指揮場景,印證其軍事號令功能。
軍事象征
在典籍中常代指戰争信號,如《禮記·樂記》“鼓鼙之聲讙,讙以立動”鄭玄注:“聞桴鼓則思将帥之臣”,凸顯其調動軍隊的權威性。
儀式化表達
延伸至禮樂儀式,如宋代陳旸《樂書》載“鳴桴以節樂”,體現其在祭祀、慶典中作為節奏樂器的功用。
鳴桴是以擊鼓動作為核心的複合詞,既指具體的敲鼓行為,亦承載古代軍事指揮與禮樂文化的雙重符號意義。其釋義紮根于《說文解字》《左傳》等經典,并由《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系統收錄,語義脈絡清晰可考。
“鳴桴”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字義、文獻及文化背景進行解析:
字面解釋
核心含義
該詞特指擊鼓示警,常用于古代治安或軍事場景,如《文選·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中提到“稀鳴桴于砥路”, 表明擊鼓頻率降低象征社會安定。
曆史應用案例
文化衍生意義
除實際用途外,“鳴桴”逐漸發展為文學意象,用于贊頌社會秩序穩定或官員治理有方,帶有“太平無事”的引申内涵。
總結來看,該詞兼具實用功能與文化象征,是古代社會管理及文學表達中的重要元素。需注意其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語境中。
被卷背生兒岑嵒谄人車窗稱言塵迷陳寫重霄愁腸九轉踹營寸絕谛辨洞澈督府方流繁總肥塉封君負攜幹蛋官施貴賤無二寒苞豪懷河南省歡暢狐精酒肉聚變骒驢了不長進曆落賃居柳蠶猛虎行謀尋裊亸平貼普洛千張仁聖掃定埏道社鼓繩戲身派壽幛題旨頭彩圖工唾液腺頑硬威械文舫窩心酒憸佞消場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