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言大府、官府。《管子·君臣上》:“君發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 尹知章 注:“府,謂百吏所居之官曹也。立府必有明法,故曰明府之法。”
(2). 漢 魏 以來對郡守牧尹的尊稱。又稱明府君。《漢書·韓延壽傳》:“今旦明府早駕,久駐未出,騎吏父來至府門,不敢入。”《後漢書·張湛傳》:“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輕。” 李賢 注:“郡守所居曰府。明者,尊高之稱。《前書》 韓延壽 ,為 東郡 太守,門卒謂之明府,亦其義也。”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巧藝》:“ 顧長康 好寫起人形。欲圖 殷荊州 , 殷 曰:‘我形惡,不煩耳。’ 顧 曰:‘明府正為眼爾。’”
(3). 漢 亦有以“明府”稱縣令, 唐 以後多用以專稱縣令。《後漢書·吳祐傳》:“國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矜,恩無所施。” 王先謙 集解引 沉欽韓 曰:“縣令為明府,始見於此。” 唐 杜甫 《北鄰》詩:“明府豈辭滿,藏身方告勞。” 金 元好問 《薛明府去思口號》之一:“隻從明府到,人信有清官。”《儒林外史》第二一回:“其餘某太守、某司馬、某明府、某少尹,不一而足。”參見“ 明廷 ”。
(4).猶言證明人。《說郛》卷五八引 唐 皇甫松 《醉鄉日月·明府》:“明府之職,前輩極為重難,蓋二十人為飲而一人為明府,所以觀其斟酌之道。每一明府管骰子一雙,酒杓一隻。”《醒世姻緣傳》第四一回:“這不好;你去請了 金亮公 來,咱屋裡查點,叫他外頭上單子,也是個明府。”《醒世姻緣傳》第六九回:“我五更起來梳了頭,央 劉嫂子 做個明府,我就拜二位為師。”
“明府”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稱謂,其用法隨時代演變而有所不同,具體解釋如下:
最早見于《管子·君臣上》,指代“官府”或“大府”,強調其作為國家行政機構的屬性。例如《管子》中提到的“明府之法”,即官府制定的法規。
漢代至魏晉時期,“明府”被用作對郡守、州牧等高級地方官員的敬稱。例如《後漢書·張湛傳》中稱郡守為“明府”,并解釋“郡守所居曰府,明者尊高之稱”。
漢代已有用“明府”稱呼縣令的記載,唐代以後逐漸成為縣令的專稱。如杜甫《北鄰》詩中提到“明府豈辭滿”,即指縣令。清代官場中,“明府”還作為知府的代稱(如林則徐日記中的用法)。
在特定語境下,“明府”可指代事件的見證人或證明人,但此用法較為罕見。
文獻中常見“明府”用于對話或文書,表達對官員的尊敬。例如《漢書·韓延壽傳》中下屬稱郡守為“明府”,《世說新語》中顧恺之稱荊州刺史殷仲堪為“明府”。
“明府”的詞義經曆了從泛稱官府到專指地方長官(郡守、縣令)的演變,體現了古代官場稱謂的禮儀特點。若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後漢書》及唐宋詩文等文獻。
《明府》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用來形容官員或治理某地的官員。這個詞指的是政務繁忙、處事明察而又清廉的地方官員。
《明府》這個詞由“日”和“廣”兩個部首組成。部首“日”表示“太陽”,部首“廣”表示“廣場”。這個詞的總筆畫數為9畫。
《明府》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明代,明代地方政府中的地方行政長官稱為“明府”,他們負責治理一個或多個縣。這個稱號寓意着明察秋毫、明理公正的官員。
《明府》的繁體字為「明府」。
在古代,漢字的形體和結構與現在有所不同,所以《明府》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與現在的略有差異。
1. 他被任命為明府後,立刻展開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2. 這位明府深得人民的愛戴,因為他以公正和清廉治理這個地方。
1. 明智:指聰明、明明白白的智慧。
2. 府城:指地方行政機構所在的城市。
3. 明朗:形容天空明亮,也用來形容事物明了、清晰。
1. 大臣:指朝廷中擔任重要職位的官員。
2. 宰相:指輔佐君主治理國家的最高官員。
1. 黯然:形容心情低落、沒有光明。
2. 昏庸:指官員粗暴、無才幹、腐敗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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