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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府的意思、明府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明府的解釋

(1).猶言大府、官府。《管子·君臣上》:“君發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 尹知章 注:“府,謂百吏所居之官曹也。立府必有明法,故曰明府之法。”

(2). 漢 魏 以來對郡守牧尹的尊稱。又稱明府君。《漢書·韓延壽傳》:“今旦明府早駕,久駐未出,騎吏父來至府門,不敢入。”《後漢書·張湛傳》:“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輕。” 李賢 注:“郡守所居曰府。明者,尊高之稱。《前書》 韓延壽 ,為 東郡 太守,門卒謂之明府,亦其義也。”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巧藝》:“ 顧長康 好寫起人形。欲圖 殷荊州 , 殷 曰:‘我形惡,不煩耳。’ 顧 曰:‘明府正為眼爾。’”

(3). 漢 亦有以“明府”稱縣令, 唐 以後多用以專稱縣令。《後漢書·吳祐傳》:“國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矜,恩無所施。” 王先謙 集解引 沉欽韓 曰:“縣令為明府,始見於此。” 唐 杜甫 《北鄰》詩:“明府豈辭滿,藏身方告勞。” 金 元好問 《薛明府去思口號》之一:“隻從明府到,人信有清官。”《儒林外史》第二一回:“其餘某太守、某司馬、某明府、某少尹,不一而足。”參見“ 明廷 ”。

(4).猶言證明人。《說郛》卷五八引 唐 皇甫松 《醉鄉日月·明府》:“明府之職,前輩極為重難,蓋二十人為飲而一人為明府,所以觀其斟酌之道。每一明府管骰子一雙,酒杓一隻。”《醒世姻緣傳》第四一回:“這不好;你去請了 金亮公 來,咱屋裡查點,叫他外頭上單子,也是個明府。”《醒世姻緣傳》第六九回:“我五更起來梳了頭,央 劉嫂子 做個明府,我就拜二位為師。”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明府"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縱深和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兩類:

一、官職尊稱體系中的禮敬稱謂

作為古代官場禮儀用語,"明府"特指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稱,尤盛行于漢魏六朝時期。《後漢書·張湛傳》記載"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輕",此處即指太守。該用法源于漢代"府君"稱謂的演變,在《稱謂錄》卷二十二中明确标注"漢人稱太守曰明府",後延伸至對縣令的尊稱,《三國志》注引《江表傳》載孫策稱豫章太守華歆為"華明府"即為例證。

二、道教文化語境中的神聖指代

在宗教領域,"明府"被賦予神學意義,特指代掌理文籍的仙官。《雲笈七籤》卷四十五載有"明府侍郎"的神職體系,這類神靈執掌人間祿命文書,體現道教"天人感應"的宇宙觀。唐代杜光庭《廣成集》中"奏請明府真君"的祝文,更印證了該詞在宗教儀式中的使用場景。

該詞的語義演變軌迹清晰可見:從最初特指太守(郡級行政長官)的專稱,逐步泛化為對縣級長官的敬稱,最終在宗教領域完成神聖化轉義。這種跨領域的語義擴散,生動展現了漢語詞彙在官制文化與宗教文化交互影響下的發展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明府”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稱謂,其用法隨時代演變而有所不同,具體解釋如下:

1.官府/大府的泛稱

最早見于《管子·君臣上》,指代“官府”或“大府”,強調其作為國家行政機構的屬性。例如《管子》中提到的“明府之法”,即官府制定的法規。

2.對郡守、太守的尊稱(漢魏時期)

漢代至魏晉時期,“明府”被用作對郡守、州牧等高級地方官員的敬稱。例如《後漢書·張湛傳》中稱郡守為“明府”,并解釋“郡守所居曰府,明者尊高之稱”。

3.對縣令的稱呼(漢至唐以後)

漢代已有用“明府”稱呼縣令的記載,唐代以後逐漸成為縣令的專稱。如杜甫《北鄰》詩中提到“明府豈辭滿”,即指縣令。清代官場中,“明府”還作為知府的代稱(如林則徐日記中的用法)。

4.引申為“證明人”

在特定語境下,“明府”可指代事件的見證人或證明人,但此用法較為罕見。

5.實際用例

文獻中常見“明府”用于對話或文書,表達對官員的尊敬。例如《漢書·韓延壽傳》中下屬稱郡守為“明府”,《世說新語》中顧恺之稱荊州刺史殷仲堪為“明府”。



“明府”的詞義經曆了從泛稱官府到專指地方長官(郡守、縣令)的演變,體現了古代官場稱謂的禮儀特點。若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後漢書》及唐宋詩文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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