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人。 明 劉基 《述志賦》:“前蒙瞍以指途兮,彊 楊子 使操轅。”
亦作“ 矇叟 ”。1.盲人。《楚辭·九章·懷沙》:“玄文處幽兮,矇瞍謂之不章。” 洪興祖 補注:“有眸子而無見曰矇,無眸子曰瞍。” 晉 葛洪 《抱樸子·擢才》:“華章藻蔚,非矇瞍所玩;英逸之才,非淺短所識。” 清 周亮工 《王王屋傳》:“甚有矇瞍孤貧,鳩杖鶉衣,亦視力投金錢檻車贐之。”
(2).指樂官。古代多以盲人充任,故名。《詩·大雅·靈台》:“鼉鼓逢逢,矇瞍奏公。”《呂氏春秋·達郁》“矇箴師誦” 高誘 注引《詩》作“矇叟奏功”。 宋 蘇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坊緻語》:“採謡言於《擊壤》,助矇瞍之陳《詩》。”
蒙瞍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盲人,特指有視力障礙的人。其中“蒙”意為昏暗不明,“瞍”特指眼中無瞳仁或視力微弱的狀态。兩字組合強調視覺功能的缺失。
泛指因先天或後天原因喪失視力者,如《詩經·大雅·靈台》毛傳注:“有眸子而無見曰矇,無眸子曰瞍”,後常合稱“蒙瞍”代指盲人群體。
周代宮廷中常由盲人擔任樂師,因其聽覺敏銳。《詩經·周頌·有瞽》載:“有瞽有瞽,在周之庭”,“瞽”“瞍”皆屬此類,“蒙瞍”亦引申為掌管音樂的盲人樂官。
《國語·周語上》記載:“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其中“瞍”“矇”分指不同職能的盲人樂官,後世文獻如《漢書·藝文志》亦沿用“矇瞍”代稱。
參考資料:
“蒙瞍”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1. 基本釋義
指盲人,具體分為兩類:
2. 詞源解析
源自先秦文獻:
3. 引申含義
因古代樂官多由盲人擔任,故代指樂師。如《詩經·大雅·靈台》記載“矇瞍奏公”,描述盲人樂師演奏編鐘的場景。這一用法反映了古代“以耳代目”的音樂傳承傳統。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見,多用于古典文獻研究或特定修辭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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