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歸;歸向。《詩·小雅·四月》:“亂離瘼矣,爰其適歸?” 毛 傳:“適,之也。” 鄭玄 箋:“今政亂國,将有憂病者矣。曰此禍其所之歸乎?言憂病之禍,必自之歸為亂。”《史記·伯夷列傳》:“ 神農 虞 夏 忽焉沒兮,我安適歸矣?” 唐 韓愈 《上賈滑州書》:“周流四方,無所適歸。”
適歸(shì guī)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適”與“歸”二字組合而成,需分釋其義并綜合理解:
適(適)
歸(歸)
“適歸”在古籍中多表“歸向”“歸屬”或“最終歸宿”,強調事物或人力的必然趨向:
指向性歸屬
指人或事物依循某種規律、道義而歸于其應至之所。
例:《尚書·康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惟曰欲至于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
(注:此處“保民”即民心所“適歸”的體現,體現天命與民心的最終歸屬。)
終極歸宿
含哲學意味,指宇宙、生命的根本歸宿。
例:《莊子·齊物論》:“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
(注:萬物“適歸”于“道”的統一性。)
《左傳》
《昭公四年》載:“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與天地并……民是以能有禮,則上下之體,而亂是以不作。”其中“上下之體”即等級秩序為民心所“適歸”。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春秋左傳注》
《周易》
《系辭上》:“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王弼注:“順天之化,歸乎至理”,即“適歸”于天道。
來源:十三經注疏本《周易正義》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釋“適”:“凡物有定向而行曰適”,強調其趨向性;釋“歸”:“歸者,返本之謂”,呼應“適歸”的終極性。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說文解字注》
“適歸”作為文言複合詞,凝結了古人對于秩序、天命與人文歸宿的深刻認知。其核心在于“定向的歸屬”,既可用于描述社會倫理(如民心向背),亦貫通宇宙觀(如萬物歸道),體現了漢語詞義的曆史厚度與哲學張力。
“適歸”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ì guī,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事物或人經過變動後,恰當地回歸原處或原本狀态,強調回歸的準确性和自然性。例如形容社會秩序恢複常态,或個體回歸本心。
字義拆解
古籍用例
多用于描述事物恢複正軌或情感回歸本源,如:“曆經波折,傳統文化終適歸其位。”(文學性表達)。
提示:若需更多古籍例證或現代用法分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語言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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