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補貼交納(息錢)。 宋 蘇轼 《應诏論四事狀》:“除已有人承買交業外,并特給還未足者,許貼納收贖,仍不限年。”《宋史·食貨志下五》:“是時數年間,有司以京師切須錢,商人舊執交引至場務即付物,時或特給程限,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復令别輸二分見緡,,謂之貼納。”
“貼納”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區分:
一、經濟術語(主流解釋)
基本含義
指宋代政府要求商人或民衆在特定情況下補貼交納息錢的經濟制度。常見于交引(類似票據)兌換場景,若商人逾期未兌換,需額外繳納一定比例的現錢作為補償。
曆史背景與用例
二、成語用法(需謹慎參考)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推卸責任,将事物強加于他人。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讀,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補充說明
《貼納》是一個漢字詞,它的意思是接受和支付款項。
《貼納》的拆分部首是貝(bèi)和金(jīn),總共有12個筆畫。
《貼納》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貿易時期,它是貝币和金子的合稱。人們使用貝币和金子進行交易,然後記錄在賬簿上,這就是貼納的來源。
《貼納》的繁體形式為「貼納」。
在古代,貼納的寫法稍有不同。原先的寫法是「貼納」,即在「貝」字旁邊加上一個「卄」字旁。
1. 公司每月需要貼納一定金額的稅款。
2. 學校要求學生在每學期開始時貼納一筆雜費。
3. 商家必須按時貼納采購商品的款項。
1. 貼納稅款:支付稅款。
2. 貼納雜費:繳納額外費用。
3. 貼納物品:接收和支付商品。
1. 繳納:支付款項。
2. 交納:付款或稅務。
3. 收納:接受或儲存物品。
1. 退納:退回或拒絕支付。
2. 拒納:拒絕接受或支付。
3. 拒交: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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