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紀松弛。 明 劉基 《秦女休行》:“嫚法長姦誰所緻,舍生得義吾何逋。”
嫚法(拼音:màn fǎ)是古漢語詞彙,意為輕慢法律、亵渎法令,指對法律或規章制度持輕視、懈怠的态度,甚至故意違反的行為。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溯源
“嫚”通“慢”,《說文解字》釋為“惰也”,引申為輕忽、不敬;
“法”指律令、規範。《漢書·刑法志》載:“吏安嫚法,民習陋俗”,此處“嫚法”即指官吏怠慢法律。
古籍用例
此段以“嫚法”指代對法律的公然藐視,強調對違法者的懲戒。
權威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嫚法”為“輕慢法律”,《古代漢語詞典》注其“指亵渎法令,不遵法度”。
曆史語境中的表現
古代文獻中,“嫚法”多用于批判官吏或權貴無視法紀。如《鹽鐵論·刑德》雲:“法者,所以督奸也;令者,所以教民也。法嫚則奸不止,令廢則民無所措手足。” 此處強調法律被輕慢将導緻社會秩序混亂。
結論:“嫚法”作為曆史詞彙,核心含義指向對法律權威的輕視與踐踏,反映古代社會治理中對“敬法”精神的重視。其釋義可綜合古籍原意及權威辭書,定義為:以怠慢、亵渎的态度對待法律,故意違反或無視法令的行為。
參考來源:
“嫚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紀松弛
這是最普遍的解釋,指法律或紀律執行不嚴、社會秩序松散。該含義在多個權威來源中被提及,例如:
可能的引申含義
個别來源(如查字典)提到“用巧妙手段迷惑或欺騙他人”,但這種解釋較少見,可能是對“嫚”字“狡猾”義的延伸,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組合後,“嫚法”可理解為“對法律的輕視”或“法律執行不力”,進而導緻社會秩序渙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明代文獻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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