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主的意思、所主的詳細解釋
所主的解釋
(1).所寄居的主人。《孟子·萬章上》:“吾聞觀近臣,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
(2).主管的地方。 唐 谷神子 《博異志補編·張遵言》:“有一人具軍容,走馬而前,傳王言曰:‘四郎遠到,某為所主有限,法不得迎拜於路。’”
詞語分解
- 所的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 主的解釋 主 ǔ 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仆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決定:主張。主見。主意。主義
專業解析
"所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
一、字面本義:掌管、負責的對象或事務
- 釋義:指被掌管、負責的具體事物或領域。
- 典籍依據:
- 《說文解字》釋"主"為"燈中火主也",引申為"掌管、主持";"所"為處所、對象。故"所主"指掌管的具體對象。
- 《孟子·萬章上》:"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天子能薦人于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昔者堯薦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朱熹注:"行之于身謂之行,措諸天下謂之事。言但因舜之行事,而示以與之之意耳。" 此處"所主"可理解為天子所掌管的天下之事。
二、中醫學特定含義:髒腑的主要功能
- 釋義:在中醫理論中,指某一髒腑在生理活動中承擔的主要職責或發揮的核心作用。
- 專業文獻依據:
- 《黃帝内經·素問·靈蘭秘典論》:"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 此篇系統論述了十二髒腑的"所主",如"心主血脈"、"肺主氣"等。
- 明代張介賓《類經》注解:"髒腑各有所主,主者,職守之謂。" 明确指出"所主"即髒腑的職守功能。
三、引申義:主張、秉持的宗旨
- 釋義:指一個人或學派所堅持的主要觀點、思想或原則。
- 用例參考:
- 《宋史·道學傳》在評價不同學派時,會言及其"所主"各異,如程朱理學與陸王心學"所主"不同。
- 清代學者章學誠《文史通義》中常論及史家"著述所主",即其著史的核心宗旨。
提示:
- "所主"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多出現在研究古籍、中醫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中。
- 理解該詞需緊密結合上下文,尤其需區分其作為動詞性結構("所" + 動詞"主")還是固定名詞。
主要參考來源:
- 許慎. 《說文解字》 (中華書局影印本).
- 朱熹. 《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
- 《黃帝内經·素問》 (人民衛生出版社影印本).
- 張介賓. 《類經》 (中國中醫藥出版社).
- 脫脫 等. 《宋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
- 章學誠. 《文史通義》 (上海古籍出版社).
(注:以上為經典文獻通用版本,線上版本可訪問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中華經典古籍庫",具體鍊接因平台而異,建議通過正規學術渠道檢索。)
網絡擴展解釋
“所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文獻來源綜合分析:
一、基本釋義
-
所寄居的主人
指臨時依附或居住的處所主人。例如《孟子·萬章上》中“觀近臣,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通過觀察近臣的居所主人來評判其品行。
-
主管的地方
表示管轄或負責的區域。唐代《博異志補編·張遵言》提到“某為所主有限”,即因管轄範圍受限而無法迎接。
二、其他解釋辨析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事物的主要成分或核心部分”,但此釋義未見于傳統經典文獻,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讀,需謹慎使用。
三、字源參考
“主”本義為燈芯(後作“炷”),引申為權力所有者或核心角色,與“所”結合後形成“所主”的複合含義。
建議在古文閱讀中優先采用前兩種傳統釋義,并注意結合上下文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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