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後漢書·魯恭傳》:“﹝ 魯恭 ﹞拜 中牟 令。 恭 專以德化為理,不任刑罰…… 建初 七年,郡國螟傷稼,犬牙緣界,不入 中牟 。 河南 尹 袁安 聞之,疑其不實,使仁恕掾 肥親 往廉之。 恭 隨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過,止其傍。傍有童兒, 親 曰:‘兒何不捕之?’兒言:‘雉方将雛’ 親 瞿然而起,與 恭 訣曰:‘所以來者,欲察君之政迹耳。今蟲不犯境,此一異也;化及鳥獸,此二異也;豎子有仁心,此三異也。久留,徒擾賢者耳。’還府,具以狀白 安 。”後以“魯雉”謂地方官吏施行仁政,猶如 魯恭 化及田雉。 唐 駱賓王 《春夜韋明府宅宴》詩:“雅琴馴 魯 雉,清歌落 範 塵。”
"魯雉"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與典故進行考釋。從漢語詞典學角度分析,其核心釋義可分為以下兩類:
指東漢魯恭任中牟令時,以德政感化百姓,緻使雉鳥不懼行人的典故,典出《後漢書·魯恭傳》。
詳細釋義:
雉鳥因地方官吏仁德教化而親近人類,象征政治清明、民風淳厚。後世以"魯雉"或"馴雉"比喻地方官施行仁政、德化百姓的治績,或借指祥瑞之兆。
文獻佐證:
《後漢書·卷二十五·卓魯魏劉列傳》載:"(魯恭)專以德化為理……雉過其旁,旁有童兒,親曰:'何不捕之?'兒言:'雉方将雛。'親瞿然而起。"
宋代李昉《太平禦覽·職官部》引此典稱:"魯恭化治,雉馴桑下。"
指春秋時期魯國都城曲阜的雉門(宮殿正門),屬周代禮制建築"五門"之一。
詳細釋義:
"雉門"為諸侯宮城的外朝之門,象征禮法秩序。《左傳》《周禮》均載其制,後以"魯雉"代指禮制規範或宮阙建築。
文獻佐證:
《左傳·定公二年》:"雉門及兩觀災。"杜預注:"雉門,公宮之南門。"
《周禮·天官·阍人》鄭玄注引鄭司農雲:"王有五門:外曰臯門,二曰雉門……諸侯三門,有臯、應、路。"
現代語境中"魯雉"多指向"魯恭馴雉"典故,強調德政教化;"雉門"義因專有性較強,需明确語境使用。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收錄"馴雉"詞條釋為"地方官吏施行仁政",未單列"魯雉",但引《後漢書》為書證;《辭源》"雉門"條詳釋其禮制内涵。
適用于曆史文化論述、古代政治制度研究及成語典故類文本,日常交流極少使用。
參考文獻來源
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https://www.zhbc.com.cn/
《太平禦覽》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中華書局《春秋左傳注》(楊伯峻校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禮注疏》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版)
“魯雉”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詞彙,其含義與古代官員施行仁政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魯雉”出自《後漢書·魯恭傳》。東漢時期,魯恭任中牟縣令時推行德政,不濫用刑罰。當時郡縣遭遇蟲災,但中牟縣未受波及。河南尹袁安派人調查,發現當地兒童因“雉方将雛”(雉鳥正在哺育幼鳥)而不忍捕捉,由此感歎魯恭的仁政感化了百姓和鳥獸。
唐代詩人駱賓王在《春夜韋明府宅宴》中曾用“雅琴馴魯雉”一句,借“魯雉”贊譽韋明府的善政。這一典故在唐詩中多次出現,成為官員政績的象征。
“魯雉”通過曆史事件和文學化用,從具體人物事迹演變為文化符號,強調仁政對百姓乃至自然的影響。其核心思想與儒家“以德化民”的理念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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