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魏 田制,有露田、桑田、麻田之别。種谷物之田謂之“露田”。《魏書·食貨志》:“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 章炳麟 《訄書·定版籍》:“今之大6*法,自池、井、海、堧有鹽而外,露田稻冣長,黍稷粱麥各有品也。居宅與樹蓺之地次之。” ********* 《土地與農民》一:“﹝ 北魏 孝文帝 均田法﹞均田法的大要是把田地分為露田與桑田二類……露田,即種谷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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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田是中國古代均田制下的一種耕地類型,特指北魏至唐代由國家分配給農民耕種、年老或身故後須歸還政府的無樹荒地。其核心特征與制度内涵如下:
根據《漢語大詞典》,“露田”指“不栽種樹木的田地”,區别于可種桑榆的“桑田”或“永業田”。其本質為國家所有的公有土地,農民僅有耕作權而無所有權,需按律“老免及身沒則還田”(《魏書·食貨志》)。
北魏均田制規定:男子十五歲以上授露田40畝,女子20畝(休耕區加倍授田),奴婢與良民同額。所授田地禁止買賣、繼承,政府按戶征收田租。
露田屬國有“公田”,農民終身使用但不可私有化,體現“耕者有其田而不有其權”的制度設計。與之相對的“桑田”可世代承襲,形成公私并行的土地體系。
“露”字本義為“草木不蔽”(《說文解字》),故露田專指無樹木遮擋的露天耕地,主要用于糧食種植,區别于經濟作物用地。
唐代延用均田制時,露田改稱“口分田”,仍保持還受機制;而“永業田”(原桑田)允許私有,二者共同構成唐代土地國有與私有并存的二元結構。
權威參考資料:
“露田”是中國北魏至隋唐時期均田制中的一種土地類型,主要用于種植谷物,是當時國家分配土地、征收賦稅的重要依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露田是北魏均田制下按人口分配的耕地,與“桑田”“麻田”并列,專用于種植糧食作物(如稻、黍、麥等)。其名稱可能源于“露天耕作”或“不設圍欄的田地”之意。
曆史背景與分配規則
功能與作用
後續演變
北魏的露田制度為隋唐均田制奠定了基礎,唐代雖調整了土地分類(如“口分田”),但其核心理念仍延續了北魏模式。
若需進一步了解均田制的具體實施細節或相關史料,可參考《魏書·食貨志》及李大钊《土地與農民》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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