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魏 田制,有露田、桑田、麻田之别。种谷物之田谓之“露田”。《魏书·食货志》:“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 章炳麟 《訄书·定版籍》:“今之大6*法,自池、井、海、堧有盐而外,露田稻冣长,黍稷粱麦各有品也。居宅与树蓺之地次之。” ********* 《土地与农民》一:“﹝ 北魏 孝文帝 均田法﹞均田法的大要是把田地分为露田与桑田二类……露田,即种谷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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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田是中国古代均田制下的一种耕地类型,特指北魏至唐代由国家分配给农民耕种、年老或身故后须归还政府的无树荒地。其核心特征与制度内涵如下:
根据《汉语大词典》,“露田”指“不栽种树木的田地”,区别于可种桑榆的“桑田”或“永业田”。其本质为国家所有的公有土地,农民仅有耕作权而无所有权,需按律“老免及身没则还田”(《魏书·食货志》)。
北魏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40亩,女子20亩(休耕区加倍授田),奴婢与良民同额。所授田地禁止买卖、继承,政府按户征收田租。
露田属国有“公田”,农民终身使用但不可私有化,体现“耕者有其田而不有其权”的制度设计。与之相对的“桑田”可世代承袭,形成公私并行的土地体系。
“露”字本义为“草木不蔽”(《说文解字》),故露田专指无树木遮挡的露天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种植,区别于经济作物用地。
唐代延用均田制时,露田改称“口分田”,仍保持还受机制;而“永业田”(原桑田)允许私有,二者共同构成唐代土地国有与私有并存的二元结构。
权威参考资料:
“露田”是中国北魏至隋唐时期均田制中的一种土地类型,主要用于种植谷物,是当时国家分配土地、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露田是北魏均田制下按人口分配的耕地,与“桑田”“麻田”并列,专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如稻、黍、麦等)。其名称可能源于“露天耕作”或“不设围栏的田地”之意。
历史背景与分配规则
功能与作用
后续演变
北魏的露田制度为隋唐均田制奠定了基础,唐代虽调整了土地分类(如“口分田”),但其核心理念仍延续了北魏模式。
若需进一步了解均田制的具体实施细节或相关史料,可参考《魏书·食货志》及李大钊《土地与农民》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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