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t together] [貶]∶集合,聯合
他糾集了一般烏合之衆
聚合;結集。今含貶義。 宋 蘇轼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之一:“社内遇豐熟年,隻得春秋二社聚會,因便點集器械,非時不得亂有糾集搔擾。” 金 王若虛 《贈昭毅大将軍高公墓碣》:“糾集義旅,撫安遺黎。” 清 黃鈞宰 《金壺浪墨·廣勇》:“四月二日, 南海 番禺 鄉民,糾集義勇,佯言官兵擾掠,将入城愬諸長官。”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二章:“他糾集了一大批地主武裝力量,進攻 濠州 沒有占到便宜。”
糾集(jiū jí)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感情色彩的動詞,指臨時聚集人員或力量,通常用于消極語境。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指"臨時聚集(多用于貶義)",如"糾集黨羽,圖謀不軌"【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其詞源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糾"本義為纏繞、集結,"集"為聚合之意,二字合成後強化了聚集行為的主動性。
在用法特征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強調三點:①行為主體的主動性,如"暴徒糾集數百人沖擊政府機關";②聚集對象的特定性,多指人員或武裝力量;③目的隱蔽性,常見于"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實施犯罪"等表述【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新華成語大詞典》收錄的"糾合之衆"等派生用法,進一步印證了該詞的貶義傾向【來源: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新華成語大詞典》】。
現代漢語應用中需注意與中性詞"召集"的區别:前者強調非法或不正當的聚集,如"犯罪團夥糾集吸毒人員實施搶劫"(《人民日報》2023年典型案例報道);後者指合規的人員集合,如"校長召集教師開會"。這種語義差異在《現代漢語褒貶用法詞典》中有明确界定【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現代漢語褒貶用法詞典》】。
“糾集”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某種手段将分散的人或力量聚集到一起,通常帶有貶義色彩,多用于描述為不良目的而集結的行為。
搭配對象
常與“人員”“同夥”“勢力”等詞搭配,例如:
語境場景
多用于法律、社會事件等嚴肅描述中,強調行為的組織性和目的性。例如新聞報道中常見:“警方抓獲了糾集群衆擾亂治安的嫌疑人。”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
熬活白錢報雪悲悲戚戚賓商暢心朝真暮僞徹内徹外褫褐臭豆腐疵瑕搭背調陰陽遏密八音凡身非舉福庭敷寫甘臨孤傷弘光後祖讙言火狸家塾本緝裁譏诋節用裕民積肥稽浸盡人糾白技校麂眼籬劇樂居民口乾舌燥浪沫蓮房龍駒鸾骖毛鄭帞頭腦頭能耗泥筍朋嘯迫小千方萬計情佚漆樹散阙三十六體閃灼失辭肆禍天狐團夥下采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