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habitant] 住在某一地方的人
城内居民。——《廣東軍務記》
内外居民。
遍地居民。
(1).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戰國策·楚策一》:“有偏守新城,而居民苦矣。” 唐 柳宗元 《憎王孫文》:“居民怨苦兮號穹旻。”《宣和遺事》後集:“次經過 平順州 ,入城,屋甚雄壯,居民繁密,市井中貨易類 燕京 。” 元 柯丹邱 《荊钗記·團圓》:“我這公祖少年老成,居民無不瞻仰。”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癫犬》:“ 粵 西某村,居民數千家,俗尚蓄犬以為食。” 巴金 《家》九:“差不多每天都發生兵士跟學生的小沖突,鬧得全城居民驚惶不安。”
(2).使民安居。《禮記·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
居民的漢語詞典釋義解析如下:
一、基本定義
"居民"指在特定地域内長期定居并形成穩定生活關系的人群。《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強調地域屬性與居住狀态的持續性。
二、字形與詞源
該詞由"居"(停留、住下)與"民"(人民、民衆)構成,最早見于《戰國策·楚策》"居民之勞苦",指代依附土地生活的群體。漢字構詞邏輯體現古代戶籍制度對定居人群的界定。
三、法律層面的延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居民需依法辦理戶籍登記,享有與戶籍相關的權利義務,如居民身份證制度即基于此概念建立。
四、社會分類标準
現代用法中可分為:
五、文化語境中的擴展
文學作品中常以"島民""山民"等派生詞指代特殊地理環境的居住群體,如沈從文《邊城》對湘西居民的描寫,此類用法拓展了詞語的文化意涵。
“居民”是一個常見詞彙,通常指在某一特定地區居住的人,但具體含義會根據不同語境和法律定義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居民指在某一地理範圍内(如國家、城市、社區)長期或短期居住的自然人。其核心特征是“居住關系”,無論是否擁有戶籍或國籍。例如:
居民通常需遵守居住地法律法規,同時可能享有選舉權、公共服務使用權等。例如:
總結來看,“居民”一詞強調人與地域的居住關聯,其具體權利和義務需結合當地法律、政策及實際居住狀态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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