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酒食物。《三国志·魏志·董卓传》“从官食枣菜” 裴松之 注引 晋 王沉 《魏书》:“诸将或遣婢诣省閤,或自齎酒啖,过天子饮,侍中不通,喧呼駡詈,遂不能止。”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薕》:“《广志》云:‘三薕似翦羽,长三、四寸,皮肥细,緗色,以蜜藏之,味甜酸,可以为酒啖。’”
从汉语词典角度解释,“酒啖”是一个古语词,其核心含义为:以酒食款待或宴请他人。具体释义如下:
“酒啖”由“酒”与“啖”组合而成:
合义:以酒食招待宾客,强调宴饮中的待客行为。
例:“置酒啖客”(设酒宴招待客人)。
啖的字源:
源自《说文解字》:“啖,噍啖也。”本指咀嚼食物,后扩展为“给人食物吃”。
古籍用例:
《史记·项羽本纪》:“拔剑切而啖之。”(切肉分食)
《汉书·王吉传》:“吉妇取枣以啖吉。”(给食物吃)
“酒啖”的合成:
古代文献中,“酒”与“啖”常连用,表宴饮待客。如明代《醒世恒言》:“设酒啖相邀”(摆酒宴邀请)。
古籍记载:
方言存续:
部分方言(如闽南语)保留“啖酒”说法,指饮酒或聚餐饮宴,但“酒啖”一词现代汉语已罕用。
参考《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汉语词典》:
酒啖:以酒食款待。
例证:清《儒林外史》第三回:“今日酒啖的饱了。”(宴饮饱足)
“酒啖”属文言词汇,现代汉语多用“宴请”“款待”替代。研究古籍或方言时需注意其特定语境。
参考资料:
“酒啖”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指下酒的食物,即饮酒时搭配的菜肴或小吃。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几乎不再使用,但可通过古籍了解古代饮食文化。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用“下酒菜”“佐酒小食”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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