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糾案 ”。
“糾按”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對違法行為的審查與處理。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糾”本義為督察、矯正,引申為檢舉揭發;“按”原指用手向下壓,後衍生出審查、查辦之意。二者組合後,“糾按”指對不法行為進行核查并依法處置,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或曆史文獻中。例如《後漢書·百官志》記載:“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诏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刺史當糾按之。”此處“糾按”即指監察官員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與彈劾。
該詞在近現代漢語中逐漸被“審查”“查處”等詞彙替代,但在曆史研究或法律文獻中仍作為專業術語保留。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多指向公權力機構對違規行為的正式調查程式,強調流程的規範性與結果的權威性。
“糾按”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糾按”是“糾案”的異體寫法,意為彈劾審察,多指對官員行為的檢舉與審查。例如《後漢書》中記載的“糾案勢位者,無所疑憚”,即指不畏權貴、嚴格審查的舉動。
主要綜合漢典、滬江詞典及曆史文獻用例的解釋,權威性較高的來源均指向“彈劾審察”的核心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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