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演歌舞的藝人。《後漢書·樂成靖王黨傳》:“有故掖庭技人 哀置 ,嫁為男子 章初 妻。”《三國志·魏志·王粲傳》“ 太祖 并以 琳瑀 為司空軍謀祭酒” 裴松之 注引 晉 張骘 《文士傳》:“ 太祖 時征 長安 ,大延賓客,怒 瑀 不與語,使就技人列。 瑀 善解音,能鼓琴,遂撫弦而歌。”
“技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掌握專門技藝的人,尤其特指古代宮廷或貴族家中從事音樂、歌舞、雜技等表演的藝人。
基本釋義與典籍出處: “技人”一詞最早可見于重要的儒家經典《周禮》。《周禮·春官·宗伯》中記載:“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 東漢時期著名的經學家鄭玄在為《周禮》作注時解釋道:“四夷之樂,東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株離,北方曰禁。” 并在其後進一步說明:“今之技人謂善役物者,始謂之鞮鞻。” 這裡的“技人”即指掌管、表演四方少數民族音樂的樂官或藝人。這表明“技人”在古代是擁有特定音樂表演技藝的專業人員。其職責與“鞮鞻氏”這一官職緊密相關,負責掌管和演奏四方民族的音樂與歌曲。
具體職能與技藝範圍: 根據《周禮》的記載和鄭玄的注解,“技人”(在此語境下指鞮鞻氏及其所屬人員)的技藝主要體現在音樂領域,特别是演奏和傳承四方少數民族的音樂(“四夷之樂”)以及相關的聲樂演唱(“聲歌”)。他們需要熟悉不同地域的音樂風格和演奏技巧,屬于具有較高專業性的藝術表演者。雖然“技”字本身泛指技藝、技能,但“技人”在典籍中的具體所指更側重于表演藝術,尤其是音樂表演方面。
與現代用法的區别: “技人”是一個典型的曆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用。現代漢語中表達類似概念(掌握專門技藝的人)時,更常用“技師”、“技工”、“工匠”、“藝人”(特指表演藝術家)、“專家”等詞語,這些詞會根據具體所指的技藝領域(如機械、手工業、藝術表演、專業知識等)進行區分。因此,“技人”主要出現在研究古代文獻、曆史或古典文學的語境中。
現代詞典收錄情況: 由于“技人”屬于相對生僻的古語詞,在現代常用的權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中通常沒有單獨收錄。其釋義和用法需要查閱古代典籍(如《周禮》)及其注疏(如鄭玄注),或專門的大型曆史性語文辭書(如《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對“技人”的解釋即引用了《周禮·春官·宗伯》及鄭玄注的内容,定義為“工于某種技藝的人”。
“技人”指古代,尤其是周代,掌管和表演四方少數民族音樂與歌曲的專業藝人(如鞮鞻氏)。其核心含義是掌握特定表演技藝(尤指音樂)的人。這個詞是曆史詞彙,現代已不常用,其權威釋義主要來源于《周禮》及鄭玄注等古代文獻,現代詞典中多見于《漢語大詞典》等大型辭書。
根據權威古籍及詞典資料,“技人”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技人”指古代從事歌舞表演的藝人,常見于宮廷或貴族場合。例如《後漢書》記載“有故掖庭技人哀置”,《三國志》注引《文士傳》描述阮瑀“使就技人列”撫琴而歌的場景。
二、詞源與用法
三、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部分文獻會将“技人”引申為“技術人才”(如中“高科技人才”),但此用法非傳統詞義,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建議:研究古籍時需嚴格采用“歌舞藝人”的釋義;現代文本中需注意區分是否為創新用法。更多例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及《後漢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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