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令人厭惡;令人生厭。 明 杜濬 《初聞燈船鼓吹歌》:“露零雨下不得退,樂極生悲真可厭。” 茅盾 《子夜》十八:“她自己也何嘗不覺得公館裡枯燥可厭呀!”
(2).厭惡,不喜歡。《紅樓夢》第五十回:“可厭 妙玉 為人,我不理他。”
“可厭”是由“可”和“厭”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形容詞性短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令人産生厭惡情緒或難以忍受的”,強調事物或行為引發負面心理反應的特性。該詞既可描述具體事物(如“可厭的蚊蟲”),也可用于抽象概念(如“可厭的虛僞”)。
從構詞法分析,“可”在此處作表強調的助詞,與“厭”(本義為飽食後反胃)組合後,引申為對事物過度接觸産生的排斥感。這一語義演變在《漢語大詞典》中有明确記載,指出其最早見于明代白話小說,例如《醒世恒言》中“這人行事可厭,莫要理他”。
權威語言研究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中特别說明,該詞在當代多用于口語表述,書面語境中常被“令人厭惡”“讨嫌”等短語替代。其程度副詞搭配具有靈活性,既可受“極其”“十分”強化,也能用“略”“稍”弱化表達。
北京大學中文系《近義詞辨析辭典》指出,“可厭”與“可惡”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側重引發心理排斥(如“可厭的唠叨”),後者強調道德層面的否定(如“可惡的欺騙行為”)。這一區分在漢語母語者的語感中具有普遍性。
“可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需注意語境差異:如“可厭”在《紅樓夢》中既指他人行為(如妙玉),也用于批評假清高者。此外,其拼音為kě yàn,注音符號為ㄎㄜˇ ㄧㄢˋ。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或現代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及文學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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