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散發,分發。《舊五代史·唐書·明宗紀一》:“百姓合散蠶鹽,每年祇二月内一度俵散,依夏稅限納錢。” 宋 歐陽修 《青州言青苗錢第一劄子》:“臣伏見朝廷新制俵散青苗錢以來,中外之議,皆稱不便,多乞寝罷。”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種梨》:“道士既去,始顧車中,則梨已空矣。方悟適所俵散,皆己物也。” 郭孝成 《江蘇光複紀事》第一節:“即将局内洋槍,以次俵散於各軍人。”
(2).抒發。 元 喬吉 《水仙子·贈柔卿王氏》曲:“眼角頭傳芳事,樽前席上歌艷詞,俵散相思。”
“俵散”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字義與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字義分解:
二字組合後,“俵散”多指将物品分發并散至各處,常見于描述物資分配或信息傳播的場景。
古代文獻用例:
該詞多見于明清小說及史籍,如《金瓶梅詞話》第五十回記載“俵散香燭”,指分發祭祀用品。清代《醒世姻緣傳》亦用“俵散錢糧”描述赈災行為,體現其社會管理意涵。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俵散”使用頻率較低,但仍在方言或特定語境中保留,如民間婚俗中“俵散喜糖”仍指分發喜糖。
“俵散”是兼具動作性與目的性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語義為“分配并傳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俵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以下解釋:
分發、散發(核心義項)
抒發(引申義)
建議結合《漢語大詞典》或《辭源》查閱更詳盡的古代用例。部分現代方言區(如山東、江蘇北部)仍在使用該詞的分發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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